北京成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所作为管理人成功追回担保财产600,000元,并巧妙运用债权人会议制度,解决本案可能出现的久拖不决难题。本案申请人为债权人,且系经过多次债权转让后取得对成基公司的债权,成基公司股东为国企。管理人为核实债权人债权是否成立及是否获得过清偿,申请法院协助调阅了相关的所有诉讼、执行档案资料,发现2003年成基公司部分房产通过执行程序被拍卖处置,拍卖款在清偿第一顺位担保权人后尚有余款600,000元,因涉及不同法院,该600,000元始终未向第二顺位担保权人即本案债权人发还,管理人发现该事实后,立即向承办法院报告,经承办法院协调涉案不同级别法院,顺利追回担保财产变现款600,000元,并发还给本案担保权人。

此外,至进入破产程序时止,成基公司停止经营已逾15年,虽然账上记载多笔金额较大应收款项,但因证据缺失,管理人虽经清收,但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结果,管理人判断通过诉讼程序追收的可能性不大,但部分债权人坚持本案应当进一步审计、清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管理人为妥善解决该争议,起草了专项议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为不再清收账面应收款项。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确定清算方向,既保障了债权人对债务人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亦推动了清算程序的进展,做到及时结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