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焦点丨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司法适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金额往往是各方争议的最核心的焦点问题,工程造价金额确定了,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违约金计算、优先受偿权范围等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但工程造价金额的确定依赖于发、承包双方明示的合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采取委托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耗费时间长、成本高,对于诉要工程款的承包人来说是最后的解决办法,所以承包人更愿意双方就结算金额事先达成合意,但确认造价金额就意味着要付款,所以发包人迫于资金压力等原因,不希望尽快对工程造价金额进行确认,因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结算文件不予理会、拖延结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