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股东赴美起诉:长臂法案管不到红黄蓝?

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自曝光以来爆发了广泛讨论,也引起了美国法律界的持续关注。那么美国法律框架下,是否能对红黄蓝集团实施一定的惩罚手段呢?

红黄蓝事件

家长能否赴美起诉

△管庄红黄蓝幼儿园门口的家长。图片来源:中国青年网

1. 在纽约州内有营业活动或者提供货物、服务的;

2. 侵权行为在州内的,诉因是侵犯名誉权的除外;

3. 侵权行为在州外,但侵犯了州内居民的人身或财产权,且侵权人在州内有经常性营业活动或有经营广告、从事其他持续性活动,或因使用、消费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实质性收入,或预见或应当预见可以从州际或国际贸易中获得实质性收入的行为结果的,诉因是侵犯名誉权的除外;

4. 拥有、使用或占有州内的不动产。

红黄蓝股东

是否能够集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