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吴小晖案一审公开宣判 现实版的“幕后玩家”
雷眼快讯
新华社上海5月10日电: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并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小晖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
雷眼观察:现实版的“幕后玩家”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对吴小晖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分段发布庭审要点摘录,公开了该案主要犯罪事实证据、公诉指控意见、被告人及其律师辩解等。
从上海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看,吴小晖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非法发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金额达到七千二百余亿元,具有非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2)在社会上公开宣传,(3)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小晖控制的安邦财险虽然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发行投资型保险产品,但是其远远超出保监会批复规模销售(超募),其超募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该超募部分具有非法性。其超募部分数额惊人,高达七千二百余亿元,包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v 吴小晖在上述非法集资过程中,第一,使用了欺骗的方法,暗中以超募保费资金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七百七十余亿元。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增资,而吴小晖暗中将超募的保费资金转为股东资金作为对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增资,违反法律规定,向保监会及公众虚构偿付能力。同时吴小晖操纵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修改利润、调整数据,对外披露虚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社会公众购买其投资型保险产品,导致超募规模急剧扩大。第二,非法占有巨额非法集资款(超募保费)。安邦财险对外以自身名义销售预定收益的投资型保险后,根据吴小晖的要求将超募保费部分隐匿至安邦集团或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脱离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实现了吴小晖个人或通过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非法占有巨额保费资金的目的,并实际造成了652亿元的资金缺口,吴小晖只能以新的保费收入还旧的保费缺口,如此循环往复,与“庞氏骗局”相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吴小晖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并将其中部分集资款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犯罪。同时,吴小晖利用职务上便利,指使他人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原安邦财险保费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为100亿元,特别巨大。
结语:
超规模销售与非法集资具有同样的金融风险,对于投资人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安邦财险虽然是合法的金融机构,但按照有关规定其发行投资型保险产品必须经保监会批准。未经保监会批准或超出保监会批复的销售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即具有非法性。本案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膨胀到七千二百余亿元,显然与吴小晖利用安邦财险合法金融机构招牌具有密切关系。案发后,相关政府部门立即出手接管了安邦集团,也反映出了其制造的金融风险的严重性。违法就要付出代价,不是一句“我不懂法”就能逃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