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海航王健意外离世 亿万资产将何去何从?


文章导读


7月4日下午,海航集团网页首页改为灰色,并发布了一则讣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长王健在法国公务考察时意外跌落导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地时间2018年7月3日不幸离世,享年57岁。

正文  


据法国Bleu新闻网站报道,当时的情况,是王健在法国参加一个公务活动,休息期间在普罗旺斯的博尼约(Bonnieux)游览,因为试图爬上一堵矮墙为塞德雷斯森林(Cedres forest)的全貌拍照,结果不慎从十几米高的高处掉了下来。

而警察跟其家人都认为,这是一场绝对的意外。

这一惊天的消息,让市场圈里一片哗然。毕竟作为海航集团的“二把手”,王健在集团中地位颇高,曾担任公司CEO与副董事长,目前也是海航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长。就连海航官方对王健的评价都是:“在海航集团25年的发展历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可见在这一身标签上,他手握的权和益必然不少。那么在海航集团纷繁复杂的股权架构背后,王健的股权究竟有多少?又该如何进行身后传承?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第1种可能:传给家人;

假设一种可能,王健生前未作任何传承规划和安排,由王健的家人(父母、配偶、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海航万亿帝国的股权资产。或者王健生前立有遗嘱,但指定家人为遗嘱继承人,继承海航股权。从企业传承接班角度来看,想象一下,王健家人(父母、配偶、子女)上位掌舵海航帝国,恐怕即使有心,也未必有力。

对于外界认为的可能已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来实现传承的说法其可能性也不大。王健作为海航高管,通过“洋浦中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航集团股份。根据天眼查最新数据,该股权至今仍登记在王健名下,并未完成信托转移登记,生前信托未成立。王健通过遗嘱形式设立信托的可能也有,但在中国当下比较难移实现。

第2种可能:慈善捐赠;

根据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王健此前的公开承诺,将所持有的14.98%海航集团股份将全部捐赠给慈航公益基金会。而像王健这样的安排,是海航集团所有股东的共同承诺,即“在离职或离世时向基金会捐赠其所有股份,基金会在海航集团的持股比例会继续增加。最终,海航集团将由慈善机构持有。(详情请参见新浪新闻《海航董事长王健所持股份去向确定:全捐公益基金会》

此种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公司章程的“意定”大于“法定”,如果上述“共同承诺”的捐赠安排,是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规范,是合法有效的,对股东有相应约束力。在实践中,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避免因股东继承风险导致企业陷入瘫痪,会考虑通过章程设置回购或捐赠条款,或类似于股东互保的方式来规避上述风险。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从慈善法的角度来看,如果自然人股东和慈善基金会签署有捐赠协议,且这种捐赠本身也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开承诺,则王健或王健的家人(继承人)也是无权撤销捐赠的。

《慈善法》: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逝者已去,财富传承也已经开始,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事实上很多高净值人士都很关注家族传承这一高级风险,但家族传承的财产类型也是非常多样(包括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房地产、古董字画、金融资产、黄金等)高净值人士的家族传承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综合性,需要用到许多工具,包括金融、法律、税务等架构,也有些家族专门建立了家族办公室来打理家族传承的复杂事宜。仅靠一种工具就包办一切的规划都是不科学的。家庭财富管理与财富传承中常用到的工具主要有遗嘱、保险、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几种财富传承的工具供大家参考:


遗嘱

 在这几种财富传承工具中,我们最为熟悉的无疑是遗嘱,它操作起来简单,也适用于全部资产类型。但是,对于大额资产和多类别资产,遗嘱的传承功能也有一些常见问题,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遗嘱效力难以保证

2、   遗嘱真实性容易受到挑战

3、   保密性较差

4、   遗产有冻结风险

5、   股权继承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现任职证明

6、   高额的公证费

7、   缺乏债务隔离功能

立遗嘱人生前所欠的负债,在继承时须先用遗嘱里的财产去进行偿还,剩余部分才能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转移到指定人的名下。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受托机构接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族财产级家族事务的管理方式,以实现家族财富与家族企业传承的目的。

家族信托的使用较为广泛,但由于其隐私制度的安排而鲜为人知晓。如果设置的信托轻易被人知道了还怎么体现信托的私密性呢。

比较为大家所熟知的,如我国台湾地区前首富王永庆先生为规避遗产纷争所设立的家族信托、香港地区李嘉诚先生所设立的股权传承家族信托和家族基金、邵逸夫先生设立的慈善家族信托,以及内地富豪中龙湖地产吴亚军夫妇的家族信托、SOHO中国潘石屹夫妇的家族信托、以及蒙牛集团牛根生先生设立的慈善家族信托等等。

信托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四点:

1. 信托财产可以实现全面的风险隔离

2. 信托权益分配具有灵活性

3. 离岸信托具有高度保密性

4. 信托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家族信托可以完成对资产的多元化配置,其架构可以分成多层:一层为最为安全的银行理财;一层可以设立风险相对较大的投资基金,来支持家族成员的创业。另外,还可以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归入家族信托之中,通过家族信托进行经营和管理。可以根据客户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来进行灵活的制度安排,实现客户的目的。同时,还能防范产生纠纷。

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最大优势在于它是一个完美的风险隔离机制。此优势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对此,《信托法》是这样规定的,一旦设立信托,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的全部财产中独立出来,与委托人的财产就没有关系了。

同时,信托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财产。在没有进行分配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的债权人也无权去申请执行信托财产。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可以根据需求,私人定制出许多的架构。

说到这有的人可能会存有一个顾虑,将财产的所有权委托给信托后,是否就丧失了对该部分的财产的控制权。对此的答案是否定的,可以设计一个制度去控制、管理这部分资产,这个制度可以设计的非常灵活。

当年新闻大亨默多克与邓文迪的离婚案件轰动一时,不过也正是这一场离婚案,也让人们看到了家族信托的威力。

在与邓文迪的离婚案中,家族信托帮助默多克达到了两个重要目的:首先,作为父亲,他通过信托把财产分到两个最年幼的女儿手中,给他们受益权,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他的两个女儿虽然可定期领取所安排的分红,但无权处置信托财产,从而保护了企业和家族财产。同时,信托为邓文迪插手新闻集团业务设置了防火墙。由于信托财产不属于默多克个人所拥有,也非婚姻共同财产,即使和邓文迪离婚也不会直接导致股权之争,影响新闻集团的运作。

因此即便邓文迪一向精明过人,面对默多克的家族信托也无可奈何,离婚时分的两套房便再无话可说。要知道,默多克也是吃一堑长一智。在与第二任妻子安娜·托芙离婚时,由于当时未曾设立家族信托,默多克分给了第二任妻子17亿美元。

保险

虽然家族信托优势众多,但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金融资产属性。

今时今日,成立信托已经不是顶级富豪的专利,但整体上,如果你的“身家”不太多,透过成立信托来保证受益人可以得到的受益也未必划算。成立一个信托的费用不菲,除了成立费用之外,还有每年的管理费,总体比较复杂,通常都会进行离岸资产配置。

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实际上是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工具,而在香港或离岸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回到信托的功能,按照受保人的意愿,在他离世后,继续管理他的资产,以及定期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生活费。

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就旗下的个别产品,提供类似“信托”的安排,即是当受保人过世的时候,可以将整笔保险赔偿保留在该份保单之内,虽然该笔钱未必会继续有滚存(或者有相等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即不会有明显的增长,但却可以安排以“定期方式”,将保险赔偿支付予受益人。

最重要是,这个安排是不收费用的,换句话说,在受保人在生时,这是一份保险,但在受保人过身后,就会变成一份“免费信托”或“迷你信托”。因此,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讲,保险在进行财富传承中是经常使用到的金融工具。

保险还可以有一个特别的安排,一旦自己过早身故,余下未支取的年金,也会继续以每月或最多每年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入息,而不是一笔过支付予受益人。

正常情况下,将保险赔偿金一笔支付予受益人是合理和惯常的安排,但在某些情况下,受保人是不想一笔过将一大笔钱给予受益人的,例如受益人不擅理财,又或者受益人没有能力处理大量金钱,如未成年或家庭情况特殊等。

以上这些受益人,一旦承受了大笔保险赔偿,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花掉,也有可能让其他人觊觎,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以分期方式,将这笔钱支付予这类受益人可能是更好的安排。

有些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长达50年的支付期(需要符合每次支取金额的最低要求),即是这个信托可以维持50年,就算受益人现在还未成年,也有足够时间让他“成长”。

保险赔偿本来已经有一项特殊功能,那就是不用经遗产承办便可以拿到钱。也就是说当受保人过身时,保险赔偿金不但不用冻结,而且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支取。

保险金信托

结合家族信托,将保险单所对应的真金白银(受益权)放到信托结构中,可以实现更为丰富、完备的传承功能。所以,“保险+信托”组成了“保险金信托”这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保险金信托融合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特点,主要优势在于以下六点。

1. 可以实现家族财富安全平稳地传承

保险带来的资产增值,基本上都是免税,即使每年只有5~6%的收益,在复利的作用下,在几十年之后的整体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2. 保证家族成员过上富足有品质的生活

有这么一笔钱,能跑赢通货膨胀,又有很好的制度安排,能够保证家族不至于因为意外事件而一贫如洗。

3. 避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离世的尴尬

如果是一般的人寿保险,如果受益人先行离世,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利益,这样就违背了原本的传承设计和初衷。

4. 财富可以跨代传承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须为自然人或者非自然人,而不能是尚未出生的人,所以保险只能实现一代人之间的财富传承。保险金信托借助信托条款的灵活性,可以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按委托人意愿修改,将受益人设置为委托人的尚未出生的三代,四代直系亲属,从而实现财富的跨代传承。

5. 隔离受益人的各种风险

保险金信托可以防止子女挥霍钱财、争夺财产,也可以隔离子女债务风险。

委托人设立保险金信托,发生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转化为信托财产。在非恶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当事人的债权人无法要求将信托财产与其债权互相抵消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且,由于信托资产又信托公司专门管理,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资本进行投资,有需求的话,还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监察人来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借助保险杠杆,撬动大额信托资产

目前,我国境内的家族信托门槛很高,动辄千万起步。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杠杆作用,降低家族信托门槛。比如,某人投入300万(可以分期投入)买保险,获得900万的保额,一旦风险发生触发保险金理赔,这笔保险金进入家族信托,按照预先设定的信托条款进行管理。

多年辛苦创造价值、积累财富,不仅是为了传承给下一代和他们的家庭,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创业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了传递爱和责任,传递好的价值观。为钱反目或争斗,都不是好的家族传承,财富再多又有什么用呢?一个好的制度性安排,能够规避挥霍、分家等各种财务风险,保证财富安全传递,避免纷争,并提前为下一代做好合理的财务规划。财富作为爱与责任的载体,只有科学地管理它,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