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钱宝网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此前据报道

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

钱宝系公司未兑付本金达300亿元

最新消息发布:

钱宝网张小雷被检方提起公诉

涉嫌集资诈骗罪

检方提起公诉

南京市公安局于7月27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小雷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南京市检察院9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涉嫌集资诈骗罪

2017年12月26日,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小雷等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主要事实是:依托钱旺、钱宝公司建立了网络平台——钱宝网,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钱宝网,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利用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量非法集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开始对网贷平台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集中网上登记

9月10日,公安机关开始对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开展集中网上登记。

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网址 http://ecidcwc.mps.gov.cn,按照案件公告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可随时查询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办案消息。各办案单位将通过该登记平台及时公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针对投资人的诉求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释法答疑。

网络上流传的一句话,极好地概括了“藏于暗处的骗子”和“处于明处的投资人”之间的心态关系——敌在暗处我在明处,当投资人看中了高收益时,骗子们则看上了投资人的本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揭秘:

八种P2P理财骗局

1

利用秒标吸金

秒标因为时间短、利率高、回款快,一度是平台吸引投资人的营销利器。据了解,很多跑路平台都是连续几天举行秒标,以吸引投资人,吸金速度超快,可以在短时间内卷走一大笔资金。

2

利用搜索引擎认证提高信用度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那一场炒得沸沸扬扬的旺旺贷“跑路”事件,一度将某搜索引擎推上风口浪尖。当时很多受害人表示,平台在该搜索引擎上的认证直接误导了他们。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的跑路平台也被其他搜索引擎认证过。

3

利用知名媒体造势

有些平台会利用各大媒体宣传造势制造虚假繁荣,以便吸收大量资金,然后“跑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即便是通过某些知名媒体造势也不可靠。

4

挑战投资人心理防线的高息诱惑

在“跑路”的平台中,大多标示超过15%高收益。很多人明知道高息不可靠,还是受不了高息的诱惑,侥幸的心理,导致他们频繁“踩雷”。

5

伪造平台信息

骗子平台只花几千元就能买一个系统,短租一个办公场地,冒用或伪造法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再虚拟一些借款人,就开始行骗。

6

借用大城市的“光环”

很多人都比较信赖一线城市的平台,认为会比较正规,因为这些地方政府管理严格,监督的媒体较多。不过目前也有一些骗子平台,为跑路的便利,只是把网站地址建在一线城市,实际经营在外地。

7

试图与官方机构“沾亲”

某些平台会在官网上打出这种宣传语:与央行合作,所有投资用户的资金均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支行全权监管。明眼人都能看出的骗局,却偏偏还有很多不知情者轻信其言。

8

编造专业创始人团队

尽管有些平台的创始人团队看上去阵容强大,各位高管都是名校毕业,可避免不了跑路的发生。建议大家在了解平台高管的背景之时,不要只看平台的介绍,可通过网络搜索其核心团队成员的信息,看看是否和网站描述匹配,是否是从其他网站粘贴过来。

金融骗局本质背后,往往隐藏了一个“野鸡金融机构”。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上当受骗最终只能走法律程序来定夺是非,然而维权之路异常漫长和艰辛,最终能够追回多少本金,以及要花多少时间才能追回来,都还是个未知数。

为了防患于未然

投资人在投资前请务必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