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重磅?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主要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内容予以完善。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


此项改革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清了法律障碍,意味着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有,而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展达视角

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如何去理解?

先了解两个概念: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叫做国有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叫做集体土地。

举个栗子:比如A公司要在某个城市建一个大型工厂,建设工厂的地有两种来源方式,一个是国有土地,另外一个是集体土地,假如要用集体土地,那么国家先把它征收过来,转变成国有土地之后,再对外出让,公司通过投标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开始建工厂了。假如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A公司直接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拿地就行了,就不用再经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再出让给A公司这道程序。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极大地赋予了农民和农村集体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多的自由,也赋予了农民和农村集体更多的权益和收益。

很多人听到这是不是无比的激动?是不是天真的认为早些年在农村买的小产权房可以转正上位了?

先别高兴太早,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有三大前提

一是要符合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用途管制,即只有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才行;三是要依法取得,是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这里重点谈第二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注意不包含住宅(租赁住房除外),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只能用来建工厂、修桥铺路等,不能用来盖房子,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子的地必须要通过政府公开竞标,土地是地方政府财政主要来源,这一规定利于保护地方政府的财政命根子,这么一来力度就小多了。

为了控房价,近一两年国家部分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前只限于租赁住房,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规模总体偏小,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如果同意“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再“必须国有”,那么这个政策将是核弹级别的政策,这才是真的重磅。

政策将对大城市周边“城中村”、“城边村”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今年一二线城市在经历了房租暴涨之后,租房市场的吸引力大增,尤其是地处城市近郊的村镇土地,如果修建租赁住房的,只有2000元/平米左右的建筑成本,回报率非常高。因此未来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的供给将明显增加,这对租户和村镇居民来说都是双赢的大好事。

总的来说本次政策调整为租赁市场提供了更多用地,丰富了土地来源,降低了土地获取成本,后续有助于更多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推动租赁市场全面健康发展。农村土地市场打开后,能使很多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价值得到挖掘,同时也能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更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