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研究室】内地如何向香港法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文章导读

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生效。《仲裁保全安排》施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两地投资者在发生争议后如何寻求救济的问题,在现实意义上也满足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这使得正在或者未来有可能进行香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在内地申请保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10月8日内地协助香港仲裁保全第一案即在上海海事法院被裁定准许(全国首例!上海海事法院裁定准许香港仲裁程序中的保全申请)。内地协助香港仲裁保全第一案的成功获许,对于香港来说也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那么内地应如何向香港的法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呢?本期的【展达研究室】就为大家介绍:内地如何向香港法院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小科普

“保全”在香港被称为“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是以裁决书为形式的短期措施。仲裁庭或原讼法庭可以在作出裁定书之前的任何时间,以这种措施责令一方当事人维持或恢复原状、实施或禁止实施一定行为、保全财产以及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