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还是仲裁?合同中争议方式选择的几个问题



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很多人只将关注点放在案件的材料和证据等实质内容上,其实我们还应当关注案件的一些形式问题。因为有些诉讼方面的选择很可能决定诉讼费用的多少甚至是案件的裁判结果。意思自治原则是中国民法的重要原则。当纠纷发生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约定了纠纷产生时是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

01

仲    裁


按照习惯,许多商事合同都约定了仲裁条款。合同虽然是签了,但有些人却连仲裁是什么都不知道。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常识的缺失将会给其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如果我们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我们需要了解仲裁的一些基本知识。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和在争议之后订立的。

☑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

☑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再提出起诉。

☑公开审理但不公开裁决结果。

☑审裁期限为50天。

☑成员组成方式: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虽然审理时间短,但是费用高昂,仲裁庭成员选任不公平等缺点也随之产生,是否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



02

诉    讼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我们还应当对正常的法律诉讼程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首先,双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议确定管辖地。如果没有协定或者协商不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另有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般来说,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也不例外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例如:(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当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03

特 殊 规 定

法律对一些特殊案件也有特殊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纠纷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我们对于民事纠纷事宜的管辖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日后纠纷发生时,我们需要先做到将上述法律知识了然于胸,清楚地知道应当向什么地方提出诉求,避免浪费多余的时间,才能更好的应对突发情况和常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