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夫妻和非京籍夫妻离婚有何不同

    近年来全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北京亦如是。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在北京,京籍夫妻(包括一方是京籍和双方均为京籍)和非京籍夫妻离婚有何不同呢?

案情简介

    若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形成一致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为个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假设离婚案件双方均常驻北京,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地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可以到具体辖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效果等同。

    在诉讼离婚中,若京籍夫妻中非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京籍一方离婚,可以选择被告的户籍地和实际住所地,即若被告实际住所地不便举证或者不满法律规定的1年期限的,可以选择被告的户籍地人民法院立案。若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非京籍一方离婚,想在北京立案,就必须要提供被告实际住所地的相关证据。若双方均为非京籍,则参考上述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非京籍一方离婚的管辖条件。简言之,若夫妻双方均为京籍,诉讼离婚时立案相对便利。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已经形成一致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

    对于京籍夫妻而言,只要一方为京籍的,可以在北京任何一家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离婚登记中需要通过的关卡至少有三道:资料审查关、协议审查关、最后审核关,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离婚登记不成功。比如资料审查关中婚姻状况是否已变更为“已婚”,我们在实践操作中就遇到双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离婚时,民政局以男方户口本载明的婚姻状况为“未婚”为由拒绝办理,男方老家在重庆,回去变更一趟耗时耗力,最终只得通过法院绿色通道调解离婚。比如协议审查关审查离婚协议比较严格,不符合民政局的格式要求的、出现假设性条款的、协议内容比较复杂的,都有可能无法通过此关,要么按照要求改的面目全非,要么删删减减改变了当事人最初的意思表示,要么离婚登记不成功。比如最后审核关,若夫妻二人曾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则要求提供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或撤诉笔录等,否则别说办事人员不放行,就是民政局的电脑系统都无法往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