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栏】切实解决执行难 提级执行来帮忙



在人民群众的期待下,党中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有些执行案件因为各种原因停滞不前,一些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对着法官拍桌怒吼,却依旧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执行难,执行难,申请执行人真的难!遇到案件长久没有进展的情况,到底怎么办呢?提级执行您可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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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是什么?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将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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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提级执行?


1、上级法院主动提级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 第二项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我们可以看到,只要上级法院认为相关执行案件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下级法院怠于执行或下级法院受到一定的阻碍无法执行),上级法院便可以提级执行。


2、下级法院发现自己执行确有困难,提请上级法院执行。

目前没有针对下级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的具体规定。只要下级法院有理由和依据,便可以提出提级执行的申请。上级法院认可下级法院提级申请的理由,便可以裁定提级执行。


3、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长期没有进展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赋予您申请提级执行的权利。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

简单来说就是申请执行人想要申请提及执行有两个条必要条件,一为期限6个月未执行,二为该案件具有执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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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对,提级无望!申请执行人应该向谁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提级执行需要交那些材料?


提级执行既不同于执行异议,也不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范畴。提级执行是作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管理行为,不是具体执行措施,也不涉及具体执行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提级执行属于各个法院的立案部门管理。

所以,想要提级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上级法院立案部门提交提级执行申请书,提交的材料应当写明申请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要留好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上级法院认为申请材料不全的,会指定期限要求补齐,如果在指定期限内应当补齐而未补齐,视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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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在法院怠于执行时,提级执行不失为一种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的手段。在面对久久未动的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要理性判断原因。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不要盲目的埋怨法官,而是要集中精力积极的收集、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与法官多沟通多配合,理性地运用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