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疫情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可避免地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一定影响,比如:父母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或者生活在重点疫区是否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直接抚养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非直接抚养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其是否可以主张减少或中止支付子女抚养费?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一一为大家解析。


一、父母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或者生活在重点疫区是否会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子女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工作性质、陪伴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综合作出裁判。

疫情期间,父母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或者生活在重点疫区是否会成为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会成为影响因素之一,但不会成为决定性因素。疫情并非长期存在,父母一方感染病毒不能必然导致对子女抚养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如果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对于抚养子女基本相同,子女较幼无法明确表达意愿或未明确表明意愿,判由任意一方抚养对于子女成长未有明显差异,基于疫情现状的影响,可以将子女判归未感染病毒或未生活在重点疫区的一方抚养。如果子女长期跟随感染病毒或生活在重点疫区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长期来看感染病毒或生活在重点疫区一方明显更适宜抚养子女,只是暂时处于无法照料子女的时期。

基于目前的疫情现状,各地法院均暂停现场办公,网络庭审数量有限,特殊时期作出子女抚养裁判文书的几率不高,但与类似问题相关的朋友们应注意疫情可能对此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地准备相应预案。


二、直接抚养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变更抚养权的上述情形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决定或人民法院结合各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的结果,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病毒并不必然导致抚养权的变更,还要看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因感染病毒而没有能力再继续抚养子女。

以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效果来看,该类疾病并非不能治愈,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病毒并不一定属于变更子女抚养权情形,是否需要变更仍应结合前述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三、非直接抚养一方被确诊感染病毒,其是否可以主张减少或中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针对非直接抚养一方提出降低或中止抚养费的处理,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要求降低或中止抚养费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理由是否正当、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及负担能力等因素作出裁判。

就笔者的司法实践和研究结果来看,审判实践中法院支持适当减少或中止抚养费支付诉求的情形主要有:(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以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效果来看,该类疾病并非不能治愈,虽然被确诊感染病毒,但不一定直接导致其收入与负担能力明显降低。只有在该病症严重影响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劳动能力,致其收入明显减少且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导致其丧失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其提出的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请求才有可能获得支持。





疫情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插曲,因疫情感染病毒只是人生长河中一段经历,“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不得不面对离婚这道坎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基本准则,无论是否在疫情期间,父母的出发点都不应以自己的意愿代替子女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