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专栏】破产债权申报与审查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并接管债务人企业之日起,及时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受债权人申报、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等相关职责,是管理人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之一。管理人通过对申报债权的审查与认定,确定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主体与债权金额,是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的前提与基础。债权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债权认定结论有异议时,管理人还必须代表债务人企业参加债权人提出的债权确认诉讼。同时,管理人在清收债务人企业的对外债权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也进入破产程序的,需要代表债务人企业向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债权,核定该管理人作出的债权认定结论,以维护债务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基于前述管理人的工作内容,笔者结合担任管理人的工作实务与经验,围绕管理人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就相关问题进行总结与探讨。
1.债权申报与审查认定的基本程序
2.债权申报与审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3.对解决方案的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