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专栏】破产与清算案件的事务性工作(一)

文章导读

破产与清算案件与其他类别的案件有着诸多不同,有其明显的程序性、事务性、综合性和审期长的特征,管理人/清算组需要通过规范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流程,完成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推动破产与清算案件程序各阶段逐步实施。在破产清算案件里,是从接到法院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时起,破产/清算程序即正式启动,管理人/清算组需要按法定程序,开展相应的事务性工作。


一、清算组/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手续

①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②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工作人员名单(需要载明负责人)

③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律师:律师证;非律师:身份证)

④关于出具刻章通知函的申请(加盖律所公章)

截至目前北京各个法院提交资料分别为:一中院①②③;海淀法院①②③;朝阳法院②③;大兴法院①②③;西城法院:①②③④;


二、清算组/管理人从法院领取的法律文书及材料

①受理破产/强制清算的民事裁定书(根据需要可多份)

②指定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2份以上)

③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标注公告方式)

④致债务人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的通知(多份)

⑤刻章通知(出具致市局)

⑥银行开户行协助函(致人民银行及开户行各一份,需要明确开户行名称)

⑦车辆调查令/不动产调查令/工商信息停止变更通知(根据需要可多份)

⑧税务/社保查询通知

⑨申请人申请资料(须有1份原件)

⑩债务人工商档案资料(如有,需加盖调档印章)

以上资料为管理人/清算组在准备开始工作时,需要从受理法院接收的材料,所需份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沟通法院增加。


三、管理人/清算组接管前的系列工作

(一)刻章

1.办理机构:①朝阳分局②巨亨刻字社

2.办理准备资料:①受理裁定书②指定管理人决定书③刻章通知④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⑤律所负责人身份证(如负责人未变更可以仅准备复印件)⑥授权委托书⑦律所介绍信⑧经办人身份证

注:(1)提供①②④⑤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将复印件提交办理机构,原件经审核后取回;

(2)提供③⑥⑦原件一份,提交给办理机构。

3.办理须知:

(1)朝阳分局:①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②联系电话:010-85953794;010-85953400;③办理费用:管理人/清算组公章及其财务章,共560元。(发票抬头:XX公司清算组/管理人)

(2)巨亨刻字社:①办理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8-12号;②联系电话:010-65253496;13693366646;微信号:lhb19720714(李女士);③办理费用:管理人/清算组公章及其财务章,共400元。(发票抬头:XX公司清算组/管理人)


(二)银行开户(只有债务人有资产、货币资金时才需开户)

现阶我所担任段清算组/管理人的开户银行主要是在北京银行东直门支行、平安银行东直门支行、工商银行大郊亭支行。

1.办理须知:每个银行具体办理要求不统一,办理之前需要沟通银行咨询,目前办理是携带银行要求的材料,第一次去审核材料、填表、留印鉴;第二次去取开户许可证,办理银行网银。

2.准备基础材料:裁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协助函原件1份;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办公场所说明原件1份;管理人/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公章、财务章、负责人人名章。


(三)查询工商、社保、税务、不动产、车辆及通知债务人等事项

1.工商档案查询、停止变更通知送达

所需资料:①裁定书②决定书③法院工商调查令④管理人通知⑤法院通知【停止工商变更通知】

送达须知:需要前往债务人登记所在的市场监督局查询并送达停止变更通知。

2. 通知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所需资料:管理人通知(履行义务及申报债权)

(内含附件:裁定书、决定书、法院通知【致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资料交接清单、债权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通知须知:通知送达地址根据工商档案资料查询、根据天眼查等平台查询、申请人申请资料查询。

3.税务、社保查询通知

所需资料:管理人通知(查询债务人欠缴情况)

(内含附件:裁定书、决定书、法院通知【税务、社保查询通知】)

通知须知:

①税务分别送达地址为:地税:周惠平(010-8837167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制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国税:叶芸(010-8837604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②社保寄送地址为工商登记地址所在区的社保中心。

4.车辆、不动产查询

(1)车辆

所需资料:律师查询:裁定书、决定书、车辆调查令、律师证

在工商登记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所查询,由车辆管理所出具查询结果告知书。

(2) 不动产

所需资料:(1)律师查询:裁定书、决定书、不动产调查令;

(2)债务人查询:债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债务人介绍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须知:前往不动产中心查询,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注:以上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四)办理公告

1.法院自行办理

法院经报纸公告的,需要保留至少一份报纸;网络公告的,须保存公告网页,并打印网页存档。

2.管理人/清算组办理

微信办理:关注人民法院报公众号(renminfayuanbao),点击办公告界面里的自助公告办理,提交信息即可。咨询电话:010-67012938。

3.公告费发票开具及退款

(1)微信开具:点开公众号办公告界面里的“发票管理”即可申请开具发票。

(2)开票格式:


以上为破产程序事务性工作的第一部分,主要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了在接管前的管理人相应的事务性工作,随着管理人进行接管,以及破产程序的深入,破产工作会更加复杂、繁琐,因此相应的事务性工作需要更加仔细,下一期我们给大家介绍接管过程中、接管后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