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家】疫情肆虐保险热 法律规划最关键


疫情肆虐、企业停工停产、企业家举步维艰、在家办公,一系列的事件促成保险公司开展线上新人班培训且培训人数激增,保险需求被提到了近年来前所未有的热度。


我并非保险专业人士,为了了解保险这个法律工具,专门考取了保险代理人资格,恰巧是中国最后一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之后就取消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开展新人班培训、考试。后来又考取了分红和万能资格考试,与各大保险公司、经纪平台多有学习、交流。关于保险需求,无论是否疫情肆虐,我个人都建议配备基础保险产品,金额可以不高,但产品不能缺少,比如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重疾险、防癌险、终身寿,我也给家人都配备了相应的保险,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会逐步增加保额。看待保险一定要客观,保险重在保障,同时也是一种强制储蓄方式。购买保险前,没觉得自己挣到钱,也没感觉自己剩下钱,买了保险以后才发现,看似每年花出去一笔不小的开支,竟然也对生活品质没有影响,才发现很多之前花出去的钱像沙子在握不紧的手里悄悄流逝,没感觉也没留下什么痕迹。关于保障型保险,我强烈建议无论您是什么收入状况,这类保险是标配,一咬牙一跺脚买完了,未来只会让你窃喜不会后悔。

配置完保障型保险产品后有富裕资金的,可以关注保险的理财功能。保险是一种强制储蓄,很多理财型产品都会配一个万能账户,无论是分红还是收益都会自动转存到万能账户,这个账户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有人考虑把它取出来,而它就静静的待在那,伴随着时间的延长和复利的作用慢慢积累成一笔未来可能让你大吃一惊的财富。在金融形式严峻的当下,保险的保障兼理财功能深受关注投资稳定、关注长期收益率朋友们的喜爱。如果您有富裕资金,可以考虑拿出一定比例投入保险产品中。

保险的保障功能是标配,理财功能是守住财富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它最强大的功能莫过于法律功能。今天我们以国美案为例,谈一谈运用保险法律功能时法律规划的重要性。

国美电器集团成立于1987年,2004年在香港上市,2007年与中国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电器合并,12月全面托管大中电器,2008年控股三联商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连锁零售企业。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2010年5月,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在此期间,黄光裕名下的财产全部被冻结,如同私募一哥徐翔。

然后就出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剧情大反转:国美危机时刻,杜鹃拿出七千万化解了经济危机,此后又陆续拿出一亿三千万,带领国美重上正轨,这才有了今天的国美。杜鹃为什么能拿出这么多钱,据悉是她和黄光裕有个约定,每年要拿出黄光裕净利润的2%打入杜鹃的个人账户,而她用这些钱买了保险和信托。

很多企业家参考国美以为购买保险就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殊不知国美案例中购买保险固然重要,更重要是购买保险前的法律规划。

法律规划一: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及时隔离

大家一直都在谈国美,但杜鹃之所以能够购买保险可不是用了国美的钱,用的是黄光裕作为股东从国美拿到的分红。很多企业家自以为自己的企业和自己的财富就像自己的两个口袋,企业经营需要钱,就从家庭财富的口袋里拿出来救急,家庭财产需要支出了,又将手伸到了企业口袋里,忽略了企业的财产独立性,对自己身为股东对企业享有的分红权不置可否甚至置之不理。

国美的案例则不然,我们无法获悉国美关于分红是如何约定和履行的,但截至2008年国美存续20年,按照杜鹃和黄光裕约定,每年拿黄光裕个人2%的净利润购买保险和信托,2008年杜鹃能在短期内迅速拿出2个亿救国美于危机,可见国美的分红是相对规范和及时的。

法律规划二:“提前筹划”很关键

所谓财富保护与传承最重要的一点不是法律规划多重要、法律工具多完备,而是提前筹划的思想观念。只有在风光无限时未雨绸缪,方能在四面楚歌时从容淡定,正如杜鹃所说“留一部分钱安守大本营,再拿钱去冲锋陷阵”。

国美电器集团成立于1987年,2008年黄光裕被拘留,期间近20年的时间,而杜鹃购买保险的资金仅是黄光裕个人每年净利润的2%,非常小的一个比例,却能让杜鹃轻松拿出2亿元,充分说明杜鹃很早以前就购买了保险并长期持有。

法律规划三:保险合同架构设计

保险合同的架构主要围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个角色设定,不同的保险架构、不同的保险产品,产生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

国美案例成功之一是杜鹃作为投保人而非黄光裕。资金从国美以分红的方式流向黄光裕名下,如果黄光裕以自己名字投保,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黄光裕名义投保的保单财产权益属于他,在其涉嫌犯罪时会一并查封冻结。而杜鹃选择的是将黄光裕名下每年净利润的2%转入自己名下,由自己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此时她作为保单的持有人,一旦需要现金流应急,可以用保单贷款,甚至可以退保拿回保单现金价值。

国美案例成功之二是杜鹃购买的大多是理财型保险产品。如前所述,保障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重疾险、终身寿、医疗险等,都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理赔,即被保险人出现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或重大疾病、去世、产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治疗,这些保险在保险事故未发生时一般是不能取出钱来,除非是保单贷款或退保拿回保单现金价值,杜鹃拿出2亿元貌似不属于后者,由此推定其购买的应该是理财型保险产品,如分红型、年金险等。

国美案例成功之三是杜鹃设定自己而非指定子女作为受益人。假设杜鹃以自己为投保人,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如果受益人指定的是子女,那么除非杜鹃用保单贷款或退保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保险理赔金受益权归子女。此事,保险合同项下受益金归子女,杜鹃作为监护人只负责代管财产,无法擅自挪作他用,将其取出作为公司经营资金。实践操作中,理财型保险产品一般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一般都是投保人自己,身故受益人会选择其他家庭成员。

法律规划四:杜鹃用来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合法收入,且购买保险无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合法收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大前提,任何违法的资金和合同一定是无效的。杜鹃购买保险是用黄光裕每年公司分红的净利润购买,不涉及黄光裕涉嫌犯罪的相关资金。

此外,设立时不应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现在很多人购买保险是发现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自己的公司经营将面临艰难困境,想提前通过购买保险和信托的方式做一定范围的规避,这些保险和信托从设立时就潜藏着危机,一旦有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投保人有恶意逃债的主观故意,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将面临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除此之外,最庆幸的是黄光裕和杜鹃没有为国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者是杜鹃拿出2亿元及时解了国美的经济危机导致没有触发连带担保主张,不然有可能小马奔腾遗孀金燕的故事就会在她身上重演。

保险确实是个好产品、好工具,但是具体如何购买保障型和理财型保险产品,需要根据家庭需求和家庭结构具体确定,如何希望通过保险产品做一定范围内的避债、避税筹划,不要侥幸希望一劳永逸,一个保险合同防范所有风险,而是要指定一揽子的保单架构设计方案,再搭配相应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