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点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可谓额外地耀眼。一方面,商品大促再现狂欢盛宴,阿里天猫双十一当天实时成交额突破3723亿元,京东则突破2000亿元,继续刷新历史记录。另一方面,各大互联网巨头股价也随商品大促而集体打折,美团(3690.HK)双十一前后两日内累积跌幅20%(市值蒸发3400亿),阿里巴巴(09988.HK)跌幅14%,京东集团(09618.HK)跌幅17%(市值蒸发2000亿),腾讯控股(00700.HK)跌幅11%,该四家互联网巨头双十一前后两日蒸发了超过2万亿港元,超过工商银行(H股)总市值。


各大互联网公司股价普跌被认为与双十一的前一日11月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密切相关。《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预示着我国将对互联网经济领域采取更为主动和严格的监管立场和措施。雷杰展达竞争法团队就该征求意见稿中的亮点和重点作如下解读。


结语:


当下,互联网产业正面临全球反垄断审查,科技巨头已经引发各国监管部门的担忧,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对GAFA的垄断监管不断加码。


我国的互联网行业经过20多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早已远远超出预期,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不仅彻底改变了国民生活方式、解决了大量就业、提高了产业收入,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由于资源过度集中而产生的经济安全风险也同样引起了我国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


本次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虽然仍有很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分析和讨论,但突出了反垄断局的积极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态度和措施,更预示着互联网市场未来的发展将会有重大调整。雷杰展达竞争法团队将会密切关注该指南的修订情况,并在正式指南颁布后及时进行解读。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指正和探讨。转发本文请载明出处。作者: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团队,合伙人律师张小丹,实习律师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