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法考不公布答案是否违法?来看看这位考生的操作!

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出来后,感觉成绩不对劲,能申请查看自己的试卷吗?

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否”。原因是未公布的试题试卷和答案等相关情况,属于工作秘密范畴,是否公开需由司法部批准。


咱们都知道,法考成绩出来之后,一般人的认知就是过了皆大欢喜,过不了也是自己的实力有问题,大不了明年再战。


不过,有一部分考生也希望了解试题的标准答案,以此来较快地掌握自己的薄弱点。可想而知,这是不可能的。司法部自从2018年起就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公布试题和答案。


但是,就有这么一位考生不服气,把司法部告上了法庭。那么考生是否能够要求查阅答案?司法部不公布答案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小编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这个案例,今天跟您说说这个事儿。



案件介绍

2019年9月7日,考生李某向司法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司法部公开2019年法考的真题和答案。11月4号,司法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该信息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


之后李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告知书;并要求判令司法部不公开考试真题和答案的行为违法;附带审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五号)的相关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作为负责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具有处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考务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相应答复的法定职权。


法院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司法部会同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规定合法,并且也未与《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上位法冲突,也不存在限缩行政相对人权利等情况。


后又对《被诉告知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也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有关保密审查及有权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公开的规定。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李某对一审判决又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司法部有权批准能否公开,并未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亦未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于是,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虽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为了考试答案起诉司法部,这名考生的勇气也是值得点赞的。



律师解读

针对这起事件,该如何平衡司法部保密工作以及考生知情权的矛盾?雷杰展达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作为公民,考生对于自己的作答内容、答题卡应当具有知情权。想要解决知情权与各项“秘密”之间的冲突,应当通过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者进行法律解释,甚至是直接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等进行明确的规范和界定。


同时,将拟定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审查依据缩小,避免“不予公开”的依据滥用。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这个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