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实践操作流程图




向哪些法院提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包括注册地(登记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除地域管辖外,还应兼顾级别管辖与集中管辖的特殊规定。不同高院有不同规定,可予分别关注。不同高院会采取一定的集中管辖,即将破产案件集中到某个或某些法院进行审理。



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依据破产法及有关审理规程,申请破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三)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四)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董监高、及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六)债务清册、债务清册,列明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七)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八)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九)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企业职工情况、安置障碍、解决方案等,以及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十)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十一)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十二)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申请破产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五)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三)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四)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五)债务人未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

(六)债务人经过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报告;

(七)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八)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十)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职工安置预案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十一)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执行法院发起执转破程序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二)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书面材料;

(三)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四)执行依据及相关执行文书;

(五)执行法院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封、扣押、

(六)冻结财产清单、不能处置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七)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八)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已知债务清单;

(九)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材料;

(十)当事人营业场地、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

(十一)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律 师 提 示

破产案件相对复杂,在具体案件中也会出现重整、和解等程序。不同案件每个环节内容不同、工作量也不同,在具体破产案件中,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