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别让“代孕”问题成为社会永远的痛


前两天,陈凯歌导演的终极作品《宝贝儿》被微博网友喷上了热搜。短片讲的什么让网友如此愤怒呢?


原来这个作品讲述的是“代孕”,这个话题本身并无大碍,关键在于陈导的作品立意模糊,大结局过于戏剧性“完美”,被网友质疑有鼓励“有偿代孕”之嫌。


对于代孕的合法化,网友的评论也是出现两面派,有赞成有反对。那么代孕在法律上合法吗?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今天,小雷跟大家聊聊这个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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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法吗?


当前大陆法律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卫生部早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卫计委2003年发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以上规范性文件中对代孕的集体规定都属于禁止性规范,明确了代孕行为的违法性。


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草案把“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开展代孕行为”中的“禁止代孕”用“规范代孕”来代替,但是这并不表明代孕的合法性,其存在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依然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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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代孕协议有效吗?


代孕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是代母与求孕方关于代孕行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商定代母和求孕方在代孕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认定代孕合同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中,对代孕合同全部认定为无效,所依据的法条虽不尽相同,却集中在以下条款:《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虽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确实,导致法院审判实践中多用“公序良俗”、“遵纪守法”、“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性条款裁判代孕合同相关案件,但是,代孕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结语


现实中代孕产生的纠纷,可能还涉及到监护权、抚养关系和探视权纠纷、债务纠纷、名誉权诉讼等。明知违法却商业化操作的代孕中介,亦鲜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和警示,相关人员的权益也没有法律保障。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的正面回应。法律若一味的回避,这一问题就得不到实质性解决。


虽然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代孕这一行为,但是由于有广阔的需求市场,这一行为在民间仍大量存在,更有医疗机构因受经济利益驱动甘冒风险。面对这暗硝尘上的代孕产业,小雷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的长期共同努力。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尽早出台完备的法律规范。其次,相关计生部门和政府机构要对公民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和性别观念。最后,医疗部门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来解决不孕不育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