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优酷诉今日头条侵权索赔100万”的新闻再次将今日头条推到了风口浪尖,为什么说是“再次”呢?因为在过去的2017年里对于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可谓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先是被央视点名报到出“涉黄”类直播后,又被腾讯和搜狐以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被起诉。不少法律人士发出了质疑之声,质疑的焦点就在于:“今日头条”并不生产内容,在搜索引擎、回流共赢大背景下,今日头条到底是其所宣称的“新闻搬运工”,还是涉嫌侵犯版权“偷窃者”?

知识产权日 腾讯新闻首先发难

2017年4月26日,因涉嫌擅自发布腾讯新闻作品,“今日头条”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腾讯公司称:腾讯公司依法享有《勇士破公牛72胜记录板上钉钉》一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其发现,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管理的“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了《勇士胜爵士68胜破队史记录破公牛72连胜记录板上钉钉》一文使用了其的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庭上腾讯公司提交了文章作者(李某)的《授权书》证明作者授权享有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腾讯公司也于4月1日在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记载:下载、安装“头条新闻客户端”,搜索文章标题,浏览相关页面显示:该客户端于2016年4月1日发布有的文章,使用了涉案作品,文章标题下方显示有“中新网移动版”的字样,文章末尾注明“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以此来证明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

但被告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认为:涉案作品系他人创作,并非腾讯公司提出的作者作品,但无法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系他人创作。其次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认为:案作品来源于第三方,字节跳动公司基于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仅提供链接服务,涉案作品未存储在其服务器上。腾讯公司对字节跳动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

法院结合腾讯公司提交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涉案作品发表网页等证据,可以认定李某系涉案作品的作者,腾讯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使用了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字节跳动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主流媒体纷纷跟上

还没来得及喘口气,主流媒体纷纷对今日头条发起攻势。5月3日南方日报发布侵权公告: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11月中旬,凤凰新闻还起诉了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其客户端流量,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

新闻搬运工之路还能走多远

基于个性化推荐引擎技术挖掘用户兴趣,并进行相关内容推送的今日头条,可以说是国内移动互联网领域成长最快的产品服务之一,受到众多用户推崇。但同样作为 “新闻的搬运工”的今日头条,在进行文章转载的时候很容易触及到的就也就是版权问题。虽然今日头条多次强调其所有稿源都是经过媒体正式授权的,但从这么多的侵权纠纷来看,这“正式授权”可能还是有很大水分的。

而除了侵权问题,今日头条的信息抓取推荐模式带来的还有内容本身的质量问题。先不提那些抓取自其他平台的内容,就今日头条重金扶持的众多头条号所创作的内容来说,由于头条号申请不难通过,内容审核标准也不算高,导致内容参差不齐,低俗内容、标题党、广告杂乱等现象层出不穷。而且由于都是根据同样的算法计算的,推荐出来的文章的内容很多都是很类似的。

这几次侵权事件,不管结果是撤诉和解,还是确认侵权、加以处罚或勒令整改都好,它都给今日头条敲了个警钟。但同时,“版权”一词也从相关行业的灰色地带被捅到了公众面前再一次引起人们的注意。在互联网内容平台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界定内容侵权、如何计算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内容创作者如何才能有效为自己维权等,这些都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对维护内容生态健康也有着重要影响。为有好的环境加“正式”的授权才能让这个资讯APP大亨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更优质的阅读内容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