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鸿茅药酒”事件 为何能引起最高检的关注?

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在自家楼下被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

 

2018年4月15日,凉城警方发布通报称,

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因发文指鸿茅药酒为“毒药”,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4月17日,这起备受关注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最高检、公安部接连发布消息,最高检指示内蒙古检察机关核查鸿茅药酒商誉案情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继而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对本案再次退侦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对外表示,警方的核查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并重申“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态度。

     这场未经张扬的跨省抓捕,悄然的发生,却在公众和监察机关的关注下,不得不高调的收场了。经历了从孤立无援到重获自由的97天后,广州市民谭先生走出了凉城看守所,他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身上的衣服从里到外都给扔了;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想哭,自由真好”。按刑诉法对强制措施的描述,谭先生在经历刑拘和逮捕之后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可有部分恢复。虽刑诉法规定变更后的取保或监视居住“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已有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鸿茅药酒商誉案或有望出现“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及时解除”强制措施甚至撤案的情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最高检对鸿茅药酒商誉案的最新表态和高调介入引人热议,那么最高检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向公众传递出哪些信息呢?

  1. 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法律重在实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在此次“鸿茅药酒”事件中,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认定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而两天前的15日,凉城县公安局还振振有词: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显然是内蒙古检察院给凉城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一记响亮的耳光。然而在这一记响亮的耳光背后,却是最高检的密切关注和过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及时的纠正地方检院的法律适用错误,保障了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不仅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二、不避热点同时重申执法纪律,再次给个别地方执法者“敲警钟”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此次事件中,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其依据是《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这是否妥当?这个疑问,成了舆论风暴的“风眼‘’。这在人们议论案件的走向时,最高检、公安部先后回应“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信誉案”。

     最高检和公安部的介入显然有力的给此案件地方执法者迎头重击,给地方保护主义者和选择性执法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事件发酵至今,几天之内,从近乎全民声讨的舆情风暴里身陷囹圄的谭医生“重获自由”,不可谓不是大逆转。一个法治热点事件无论因何而起,最佳结果都应当是以正义为终点。随着变更强制措施,谭医生的清白之身可以期待,这不仅仅是多数人的胜利,更是一场正义的胜利。但我们同样需要看到的是:在这场胜利的背后是最高检、公安部门对于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坚守;是最高检、公安部门对于个别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公权私用现象的有力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