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能退尽退,应关尽关”,P2P网贷监管新规出台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加快网贷行业风险出清,对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细化。

“175号文”指出了总体工作要求: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该175号文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重点,一个是P2P机构分类处置,另一个是小型P2P平台的清退。

根据175号文,各地需将本地的P2P机构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


第一大类是已出险机构,其中分为已经立案和未立案机构,而未立案机构又分恶意退出和主动清退类。


第二大类是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又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


据了解,对于已出险机构,175号文提出工作目标是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对于规模较小的在营机构,175号文提到要逐个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讲明要求其限期退出的相关政策和时间要求。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移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或公安部门,同时将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列入涉金融领域黑名单。


对于规模较大的在营高风险机构,则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其中特别指出: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对正常运营机构,175号文提出要开展合规检查、严格执行双降、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175号文”的下发,最重要的是给整改中的P2P指明了方向。要么拿牌照成为小贷公司,按照信用中介的标准接受监管;要么做助贷和导流业务,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175号文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的处置,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如果遵照175号文完成出清,绝大多数网贷从业机构将退出历史舞台,行业全面向“少数玩家”方向转变。目前在运营平台总共1039家,其中待偿规模小于1亿的大概有400多家,加上僵尸和高风险平台,估计会有超过一半的平台面临强制清退。


从175号文的发布可以看出,在网贷备案进入最后阶段,维护稳定防止系统性事件发生依旧是监管重点。尽管未来正常运营的平台会越来越少,但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喜大于优。运营良好的网贷主体能存活下去并得到监管认可,而部分头部平台也可通过转型寻求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