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长安福特被罚1.6亿 是偶然还是警示?

文章导读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信息称,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长安福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28亿元。根据长安汽车2018年年报披露,长安福特资产总额421.76亿元,营收497.5亿元,净利润为-8亿元,结合长安福特近期的市场表现,这一记重拳无疑使得本就受困于销量下滑的长安福特“雪上加霜”。

长安福特被罚 1.6亿,轻了还是重了


面对欧美国家对垄断行为,特别是跨国垄断行为,动辄十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罚款,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垄断行为的处罚,总感觉还是偏温柔了一点。

据公告称:长安福特自2013年起,就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已经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而从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的处罚来看,只是按照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标准罚款,明显是手下留情。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按照长安福特从2013年就已经发生垄断行为了,按照最高10%罚款决不过分。



是偶然还是警示?



这一处罚恰逢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紧张之时,一时间也引起了不少美国企业的担忧。自2014年中国反垄断部门开罚以来,就有多家车企和零部件公司受到处罚,其中包括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公司和东风日产销售有限公司等相继因违反反垄断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罚金总计高达7.5亿元。
根据调查和网上的资料显示,另有多个行业及企业都采取过这种价格控制手段来控制经销商,如果以长安福特为实例,那么其他行业及企业在营销策略上或多或少都触犯了《反垄断法》中纵向协议垄断。此次对长安福特作出处罚,也说明官方对垄断行为已经开始向“零容忍”的目标慢慢前行了,意味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健全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垄断损害的不仅仅是经销商、消费者的利益,更是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要知道,没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就无法形成良币驱赶劣币的局面,无法让好企业、好产品留在市场,无法让消费者选择到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反过来,如果市场秩序良好、竞争环境公平,那么,就能在企业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中,让企业越来越好,让产品越来越符合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