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格力举报奥克斯 “神仙打架”小心侵权

文章导读

6月10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以下称“举报信”),实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问题。过去几年,白电行业之间的专利战、口水战从未停歇,尤以空调行业最为出名,格力、美的、奥克斯轮流充当着各种官司的“主角”。然而,时值6月空调销售旺季,不管是暗战还是明战,企业之间的搏的都是利益,最终结果则是行业地位和话语权。

格力举报奥克斯引爆舆论


空调市场真的到了“最危急的时刻”?端午节过后的第一天,格力电器实名公开举报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并刷屏家电业,更引发众多互联网、IT科技等行业企业围观,还让市场上的200多个空调品牌“吓出一身冷汗”。
在家电市场竞争已全面白热化,格力电器为何会出此下策,除了举报奥克斯接下来是否还会继续举报其它同行?在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正在紧急磋商之际,突然选择在一线市场上举报同行,这是否会成为格力电器释放内部控股权不确定性,外部市场低迷出货下滑的最佳手段?奥克斯空调到底是不是存在相关的问题,这一举报是否会影响奥克斯的市场?
对于公开举报的原因,格力电器在举报信中描述为:众多消费者向格力电器反映,购买的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大。所以格力电器就购买了一批奥克斯空调产品,在自家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又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最后发现奥克斯空调的部分产品存在“能效指标不合格”问题。
于是格力电器在没有选择向奥克斯空调通报来自消费者的意见,更没有向奥克斯反馈其私下对同行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检验检测情况下,直接通过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实名”举报。同时,还通过官方微博将举报信内容对社会公开发布,试图借助舆论对奥克斯空调进行“未审先判”,从而赶在618年中大促的周期内,形成对奥克斯在一线市场竞争中实现最为精准的打击。

格力举报奥克斯:依法举报,还是违法侵权?


《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标准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因此,如果奥克斯空调确实存在能效标示虚假标注等问题,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格力依法确实享有检举、举报或投诉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格力对于奥克斯产品质量的举报,并非匿名举报,也非简单实名举报,而是采用发布公开信的方式予以举报。
事实上,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有关“为检举人或举报人保密”的规定,法律并不鼓励举报人以公开信方式举报。
因此,暂且不考虑格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在有关部门尚未发布调查结果之前,格力率先采用公开信举报竞争对手产品质量的问题,明显会让消费者认为奥克斯空调产品存在质量或虚假宣传问题,进而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造成影响或干扰。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简单说,如果格力编造或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话,可能也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在空调产品消费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选择此时公开举报信,其希望引导消费者购买选择的主观意愿是非常明显的。
因此,举报信内容是否真实,公开发布举报信的做法会否被认定构成传播误导性信息,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也将成为后续判定格力是否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奥克斯名誉权的关键所在。
作为空调市场排名第一和第三的生产厂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宿怨已深。除了是“短兵相接”的竞争对手,近年来格力电器还多次就知识产权、专利权侵权问题起诉奥克斯。可以说,同行之间的互相监督和斗法,是促进行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毕竟同行对同行有监督的天然动机和动力。同时,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和外行,同行更了解本行业的内情和潜规则,举报起来稳、准、狠,往往能一竿子戳到最深处、最痛处。如果同行之间彼此盯紧,相关行业会更透明、更健康。至于举报的内容是否完全属实,则需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后再来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