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文章导读:

最近,上海人民简直快要被《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垃圾分类逼疯了。不但每天要经历“你是什么垃圾”的灵魂拷问,而且每天还要闹钟定点扔垃圾。这个号称“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管理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包括外地来上海的游客)或者单位,都将面临着较为严格的处罚:个人混投垃圾,最高可罚200元;而企业或单位混装混倒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为了应对垃圾分类,有人临时抱佛脚,有人脑洞大开,各种神操作。

垃圾分类再现神操作

近日,张江一位程序员小陈火了。因平时工作忙,一直赶不上垃圾收集的时间,他突发奇想,用裹裹叫了一名快递员上门,打算将垃圾寄到上海附近昆山(江苏)的垃圾站里。快递员小王表示非常佩服程序员的才华:“简直是天才一样的操作”,但仍以“不符合邮寄规定”拒绝了。最后,小王花了半小时教会程序员垃圾分类,并建议他以后早起倒垃圾。有网友就表示:虽然程序员被垃圾分类逼疯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请问考虑过昆山人民的感受吗?求昆山人民心理阴影面积。

再谈垃圾分类立法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垃圾分类看似生活中的小事,但由于事关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上海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做法值得肯定。很多城市也纷纷效仿用垃圾分类立法的方式来突破“垃圾围城”困境,那么在垃圾分类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首先,通过立法形成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从之前一些地方推行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开始时轰轰烈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段时间之后就会销声匿迹。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就是要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推行垃圾分类,真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好的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次,通过立法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之前一些地方在推行垃圾分类管理的时候,不科学、不专业、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让民众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在清运的过程中依然不改混装混放的问题;再比如,对医疗垃圾的处理不能做到专人处理和专业处理,以致分类效果差、极易造成污染……垃圾分类立法就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对垃圾进行科学细致的分类;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立法形成专业的管理机制、科学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第三,通过立法引导民众形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倘要彻底改变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除了社会动员、说服教育外,还得有“没商量”的硬性制度和包括清晰罚则在内的法律法规。以往各地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出现的最普遍问题就是民众生活习惯的阻碍。很多人嫌麻烦、不愿意改变随手丢垃圾的旧习。垃圾分类立法可以用法律的强制性帮助民众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立法以后,垃圾分类就会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提升公众权利意识的同时,强化义务观念,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只有通过立法让民众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才会深入人心。
最后,我们同样也需要注意,要想让条例真正长效地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要做好后续的落实监督,真抓实干。一方面要把垃圾分类的方法与知识宣传到位,让群众真正了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末端处理产业,真正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此次“史上最严格”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虽然给市民带来了暂时的麻烦,但是若取得成功,让大家思考并讨论垃圾分类,提高环保意识,这将对中国的其他城市带来非常大的示范效果,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