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cospaly之螳臂当车

编者按:

我一直以为螳臂当车只是个成语。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还真有人要cosplay一下,五六个人拦都拦不住!

“绊火车第一人”出现了

7月14日晚,广州,3名旅客在明知所乘高铁列车已停止检票的情况下,强行冲闸闯入站台。其中一女旅客王某情绪激动,拍打列车玻璃,并强行将腿伸入列车和站台的间隙处,阻止列车开动,结果造成列车晚点7分钟发车,王某也被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事实上,近些年来发生在高铁上的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被禁止搭乘或者拘留处罚的前车之鉴也不在少数,但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却依然在不断的发生。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顾别人的利益,为了自己能赶上火车,可以牺牲高铁的运转秩序。这些行为说到底都是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作怪。那么,什么是规则?王某的行为为何违反了规则?从法律的视角如何看待王某的行为?

简单地说,规则就是有约在先的应当遵循的法则。法则上升为国家意志时,则是法律。而当事人之间一般的约定即契约、合同。建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没有规则,人们就不知所向,不知所为,社会就会混乱。拿乘坐高铁这事来说,如果事先不约定乘客乘车的时间、地点、车次,票价、座号等等,乘客就不知道如何乘车,车辆也不知道如何发车了。为此,高铁公司发售车票,约定了相关事项,并记载在车票上,车票也就成了一份契约,也就是客运合同。旅客购买了车票,客运合同即成立生效,旅客应当履行其按约定时间、地点上车,按约定席位就座和遵守乘车相关规定的义务;高铁公司则应履行按约定将乘客安全按时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为乘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的权力义务十分明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然而在此事件中,王某等三人自身原因迟到了,已构成了违约,责任理应当由自己承担,但王某等人为了上车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强行将腿伸入列车和站台的间隙处阻碍车辆启动,这既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她不但侵犯了高铁公司的权益,也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每一位公民都有遵守规则、遵守法律的义务,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每一个行业都有每一个行业的规则,规则的价值在于其普适性与约束性。有些人总想以“不会出问题”的理由变通规则,实际上是不懂规则的表现。规定已经设定那就必须成为一条红线,任何人不可逾越或变通,否则这一规则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同时也会为自己“吃亏”埋下祸根。规则的建立健全是一回事,规则向社会各个阶层不断沉淀,直至被坚定而普遍的信仰,则是另一回事。广州“绊火车第一人”事件表明,很多时候我们或许并不如原本以为的那样,对规则充满敬畏。在情急冲动之下,如何依旧做一个遵守规则的人,这仍然是很多人的必修课。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动物园老虎咬人”的事件。事故猛于虎,无视规则,通常都没有什么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