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不少国外破产法立法例仅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果中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可以考虑适度限制失信人的申请破产权。
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坎之外。也就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2.
申请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可以说,《民法通则》中的既有规定,加上合理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应该在既保证债权人的清偿,又保证破产人的基本权利这件事上给出更高效的解决办法。
目前在国外的普遍立法中,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会拿去进行债务清偿。
在美国,当对个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的时候,可以对部分生活财产有留置权,也就是说被允许破产之后,破产人可以保留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以备生存。当然,前提是,欠债人不能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欺骗性的隐瞒和转移。
而在宣布破产之后,虽然大部分的债务可以被予以豁免,相应的限制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或地区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
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目前已经有了限制出行、消费等经济行为的相关规定,而个人破产制度中如果出现类似的内容,应该会对这部分规定进行补充。
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保护破产当事人,但保护也仅限于防止破产人永远陷入债务危机,破产人是在客观无法还清债务的前提下完成尽力还债、限制消费等多项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后才恢复正常民事行为能力。
3.
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知乎账号“棕榈大道”有过解疑:
在美国,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而无论使用哪一种破产程序,“都需要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监督”。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
不过关于中国申请个人破产的具体流程,在制度切实出台之前还不好预测。同时该制度执行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区分个人破产和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法人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意味着法人可以破产,因此各国法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理论是统一的。但就个人破产而言,从自然人是否可以破产以及如何设置具体破产制度,都会和具体的社会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特点相关,所以各国制度会各有特点。
虽然其还未揭开面纱,但相信有很多背负巨额债务的人已经翘首以待这个制度的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