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失败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啦!


根据中国证券报和虎嗅消息,个人破产制度将很快在个别地区先行试点运行,然后再择机全国推行了。听到此消息 ,真是喜大普奔啦,仿佛国家给了大家东山再起的机会,个人不会因为某次投资或创业的失败导致终身翻不了身,相当于宣布破产后,所有的债务清零,仿佛电脑重启了。

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已实行十几年,但却只能称为“半部破产法”,因为其只对企业的破产进行了规定,而没有对个人破产进行相应的规范。现在要出台个人破产法就是对企业破产法的完善。为啥现在出台,让数据说话(以上海为例):

北大法律信息网数据: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指的是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其债务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目的是对破产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确实无能力进行清偿的债务进行豁免,并确定破产申请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简单点说,个人欠债可以不用还,只要国家认可你破产了,东山再起不是梦


个人破产制度专家解读

2019年5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召开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张敏发言并介绍了该院《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

1、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适用条件

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债务原因,且债务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不足或无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负债、欺诈等规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的,将不能适用债务清理程序。

2、创设个人债务清理执转衔接程序

对于执行部门移送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破产审判业务庭经审查债务人能遵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如实申报财产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对该债务人启动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立破字号审理,并进行公告。

3、规范管理人债务清理职责

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在执行程序查找财产的基础上,对债务人一定时期内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管理人债务清算后,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

4、拟定两种债务清理方式

一为债务清理程序,即债务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未来没有预期收入的,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公平的清理和偿还;

二为债务整理程序,即目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未来有预期收入的,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予以调整并达成还债计划,债务人按照还债计划执行。

5、建立债务人宣誓和行为保全制度

债务清理终结后,债务人要完成执行退出宣誓。法院可对债务人作出行为保全令,对债务人在债务清理结束后一定期限内的相关行为和身份资格进行限制,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内遵守保全令规定的,期满可回归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

6、对债务人不诚信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债务清理期间逃避债务清理,规程规定对债务人下列行为加强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

擅离住所地、不配合债务清理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不提供相关财产资料、伪造债权债务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和债务清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终结对债务人的债务清理程序,并对其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债务人借债务清理程序逃避债务。


个人破产申请指南

1. 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不少国外破产法立法例仅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果中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可以考虑适度限制失信人的申请破产权。


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坎之外。也就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2. 申请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可以说,《民法通则》中的既有规定,加上合理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应该在既保证债权人的清偿,又保证破产人的基本权利这件事上给出更高效的解决办法。


目前在国外的普遍立法中,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会拿去进行债务清偿。


在美国,当对个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的时候,可以对部分生活财产有留置权,也就是说被允许破产之后,破产人可以保留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以备生存。当然,前提是,欠债人不能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欺骗性的隐瞒和转移。


而在宣布破产之后,虽然大部分的债务可以被予以豁免,相应的限制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或地区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


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目前已经有了限制出行、消费等经济行为的相关规定,而个人破产制度中如果出现类似的内容,应该会对这部分规定进行补充。


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保护破产当事人,但保护也仅限于防止破产人永远陷入债务危机,破产人是在客观无法还清债务的前提下完成尽力还债、限制消费等多项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后才恢复正常民事行为能力。


3. 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知乎账号“棕榈大道”有过解疑:


在美国,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而无论使用哪一种破产程序,“都需要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监督”。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


不过关于中国申请个人破产的具体流程,在制度切实出台之前还不好预测。同时该制度执行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区分个人破产和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法人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意味着法人可以破产,因此各国法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理论是统一的。但就个人破产而言,从自然人是否可以破产以及如何设置具体破产制度,都会和具体的社会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特点相关,所以各国制度会各有特点。


虽然其还未揭开面纱,但相信有很多背负巨额债务的人已经翘首以待这个制度的来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