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不说你可能不知道:刷流量违法!

编者按:当流量早已成为粉丝们封闭自足的美丽新世界时,他们是不会明白为什么一个超话200名开外的“过气的天王”,演唱会的门票一票难求。他们也无法理解,数据之外,一个艺人的立身之本是什么。同样的“疑惑”,也困挠着这位“过气天王”,但他的粉丝们不信数据这一套,并反手就助他登上了数据的顶峰。可这场全民狂欢过后,却反映出一些略显尴尬的现状,即为了证明偶像的人气,粉丝们需要大量投票、刷出好看的数据,为投票而生的造假、利益问题也已是屡见不鲜。

不说你可能不知道:刷流量违法!

今年二月,央视就点名批评某艺人的微博数据虚高,涉嫌造假。画面显示的,正是蔡徐坤的微博。央视还直言不讳地指出,数据造假,让娱乐圈陷入唯流量至上的恶性循环。今年六月蔡徐坤1亿转发量幕后推手星援APP利用粉丝给明星“爱豆”刷数据的需求,疯狂牟利。其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捕。为什么刷数据会构成犯罪呢?“刷量”行为的法律禁区又有哪些呢?

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星援App是一款模拟微博客户端,通过破解微博加密算法实现批量转发微博内容的应用软件。在收取费用之后,能够对特定用户和博文进行批量转发操作。例如,粉丝通过该App直接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充钱开通会员后,便可以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下绑定几十个到几千个不等的微博小号,疯狂为“爱豆”刷转发数量。直观上,我们好像很难将上述刷量的方式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样晦涩的专业词汇联系起来。但星援App的负责人以该罪名被捕,正是因为上文描述的模式与该罪禁止的行为相吻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86条,有三种形式:(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根据第286条的条文释义,“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在计算机中,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原来设计的要求运行。

而该App的模式实质上是违背实名制的要求,通过批量开小号建立自动转发机制,干扰了微博原来设计的统计转发数量的功能。因此触犯了《刑法》第286条的规定。该APP在半年的时间内牟利800万元,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负责人被捕也就不足为奇了。

民事责任

从民事的角度考察,基于“刷流量”行为作出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国内首例“刷流量”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当事人通过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诚信原则;同时,这一行为亦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基于此,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无效。

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爱奇艺公司诉杭州飞益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访问数据对于视频网站经营者而言,既直接影响经济收入,也是经过系统分析后作为运营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访问数据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能给视频网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爱奇艺公司依据视频访问数据获取的商业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对访问数据施加超出合理界限的干扰、破坏。被告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商业道德,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