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十楼扔菜刀 被刑拘一点都不亏

    编者按:“悟空你太调皮了,我跟你说过叫你不要乱扔东西,你怎么又…你看我还没说完你又把棍子给扔掉了!月光宝盒是宝物,你把他扔掉会污染环境,要是砸到小朋友怎么办?就算砸不到小朋友砸到那些花花草草也是不对的!看到这一段大家脑袋里是不是立马就浮现出《大话西游》里啰啰嗦嗦唠唠叨叨的唐三藏?很多人都将这个桥段当做经典,但正如《大话西游》这部电影看似喜剧,实则悲剧,幽默的桥段背后其实也说明了抛物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不,就在高空抛物入刑的第二天,成都就有一名女子“以身试法”,醉酒后,在与男友争吵的过程中,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被刑拘留一点都不亏

    2019年11月15日,一女子和男友吵架,一气之下就拿出了菜刀,后来为了发泄情绪就把菜刀扔出了窗外,后被警方刑拘。可能有人会说,女子扔下的菜刀最后不是没砸到人嘛,为什么还会被刑拘?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谈谈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其中最亮的点是把高空抛物及高空坠物纳入了刑事处罚的具体罪名中。《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我们都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产生实质的危害结果。也就是说,即使嫌疑人的行为并没有真正的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但只要作出了这个行为即构成犯罪。该女子扔菜刀的行为具有极大的人身危害性,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显然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一点都不亏。

用严法密织“头顶上的安全网”

    长期以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一直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成为困扰城市生活的一大顽疾。此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上,肇事者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往往无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此次《意见》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就对高空抛物、坠物定罪量刑、责任承担的内容予以具体细化。例如《意见》根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法律适用上明确区分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意见》认为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主观方面多为故意。高空抛物以行为为入罪的要件而非结果。如果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针对的是特定人员实施的故意行为,则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高空坠物,《意见》则从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的角度考量,以造成相应的结果为入罪要件。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此次《意见》厘清了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一方面有益于界定不同侵权责任的刑事、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有助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对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一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的发挥了刑法的威慑、教育功能。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来看: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这31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说高空抛物与故意杀人无异,并非危言耸听。高空抛物“入刑”,完成了从“过失”到“故意”的转变,也说明今后高空抛物、坠物不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了,更上升成为了法律问题。释放了从严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明确信号。因此在未来的生活中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遵守法律,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坚决做到不高空抛物,谨防高空坠物,共同捍卫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