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补贴类政策汇总 ——文化企业补贴政策之“投贷奖”


编者按:虽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但疫情对宏观经济、企业经营的冲击并没有明显减弱。为更好的发挥政策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缓解企业经营的压力,中央各部委、北京市各委办局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公司部近期对这些政策进行了归纳分析和整理汇总,近期我们将推送相关政策内容指引,敬请企业持续关注。




政策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2、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文领办发〔2020〕1号)

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集中审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对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类机构成功获得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等资金支持。

2、对通过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成功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发债融资资金支持。

3、对通过金融、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股权融资资金支持。




政策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北京市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创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并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

1、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为文创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应为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银行(含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且应是“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2、申请融资租赁贴租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含租息和手续费),文创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数中北京市文创产业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且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3、申请发债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发行的债券须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工具

(2)文创企业已在偿还债券利息,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按照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逾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3)债券主承销商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申请股权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股权融资额度须不低于500万元并实际到账

(2)文创企业股权变动情况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投资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同一企业一年内完成多次股权融资的,仅可申请一次股权融资奖励。


(二)支持标准

1、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通过平台获得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按照贴息、贴租等方式给予支持:

 (1)贴息:对于通过平台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类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申报企业20%至40%的贷款贴息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贴租:对于从平台合作的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申报企业融资费用(包含租息和手续费)20%至40%的贴租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贴息、贴租政策支持。

2、支持文创企业通过平台合作的证券公司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进行直接融资,融资成功并通过评审后,对文创企业进行发债融资奖励,参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补贴。单家文创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直接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不超过3年

3、鼓励文创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对通过平台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1)对通过平台完成500万(含)至2000万(不含)额度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通过平台完成2000万(含)以上额度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同一企业一年内完成多次股权融资的,仅可申请一次股权融资奖励。


(三)重要事项

1、“投贷奖”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创企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鼓励类范围的文创企业;推动文化融合发展的文创企业;彰显北京文化特色的“高精尖”文创企业;积极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

2、“投贷奖”支持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需与市文资办签署《北京市文创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使用承诺书》,重点就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等做出承诺。获得股权投融资奖励的投资机构和文创企业,其奖励资金须在市文资办认定的监管银行存续不低于一年,经监督检查后方可使用。

3、文创企业在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奖励中选取一种。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5、与“房租通”的关系。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投贷奖”和“房租通”支持方式中选取其一,已获得 “投贷奖”资金支持的文化企业不得参加同年度 “房租通”资金申报。

6、申报纪律要求。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资金支持,并在市文资办官网上予以公布。为申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




具体流程



(一)申报时间

采取常态化申报和评审机制,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

(二)申报平台

申报单位须在以下平台选择其一申报: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网址:www.bjwcjf.com;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

网址:www.ccee.cc;

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三)政策咨询电话:010-62060593(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