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西城区“非国企房东”注意,申请减免房租补助截止到3月27日!!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减免企业房租成本措施的通知》,西城区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补助,西城区“非国企房东”也可申请减免房租补助!以下,我们带您了解“非国企房东”如何获得减免房租补助。
补助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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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内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园管委会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
2.具有区级及以上资质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中的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
3.商业、生活性服务业类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商务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
4.除上述之外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发展改革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30%的资金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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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所述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且在西城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属于市、区禁限目录范围;
2.以上所述出租房产应位于西城区域内;
3.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
4.原则上不支持转租,房产方或运营方与入驻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房协议并实际减免租金才能享受该项补贴;
5.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政府房租补贴的,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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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企业按补助范围要求通过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园管委会申报,各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助意见,报区财政局汇总。
2.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暂受理企业2月份房租减免补助申请,各部门(区国资委除外)申请受理时限为3月27日以前,并于4月3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区政府审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追加资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兑现相关企业。
3.根据疫情情况是否延长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期限另行通知。
补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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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为承租房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补助申报书;
2.承租方税务注册登记资料;
3.房屋租赁合同;
4.减免租金协议;
5.申报单位减免租金房产的租金收入证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2月);
6.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汇总表(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规定资格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2019年四季度或12月企业纳税申报表、2019年12月或全年带水印的企业统计报表);
7.中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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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燕
联系方式:66218055
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赵鹏
联系方式:83926742
区科信局
联系人:郭志娥
联系方式:83976217
区商务局
联系人:柴卫红
联系方式:83509352
区文旅局
联系人:吕晓鸥
联系方式:58562997
区国资委
联系人:于伟川
联系方式:66112569
区体育局
联系人:卢盛宇
联系方式:68027003
西城园管委会
联系人:单毅
联系方式:8220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