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承办的《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著作权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娱乐法事例

2020年1月4日下午,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娱乐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会议分别发布了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和2019年度中国十大娱乐法事例。

自2011年起,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就会同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一起开展“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的评选活动,至今已经9年。2019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娱乐法事例由学界、传媒业界、娱乐业届和法律实务界的资深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在2019年传媒实践中发生的对于传媒、娱乐法治具有密切关系和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娱乐司法案件中评选并予以发布。

本活动评选的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娱乐法事例,包括相关立法、政策、政府行为和司法案件,按照其影响和价值来决定最终入选事例。由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晓林律师、苌冬梅承办的“《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著作权纠纷案”成功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娱乐法事例。

本次会议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十大娱乐法事例分别为:

温瑞安等作家诉《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系列抄袭案

爱奇艺诉飞益公司、吕云峰、胡雄敏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案

优酷公司诉蜀黍公司图解电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著作权系列纠纷案

电视剧《武林外传》和《龙门镖局》不正当竞争案

张牧野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陈某等因盗播《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

新丽公司诉派华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侵犯“梦幻西游2”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爱奇艺诉龙魂公司、龙境公司分时出租VIP账号时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意义:《五环之歌》和《牡丹之歌》著作权纠纷的系列判决对不同作者完成的可分割合作作品,尤其是词、曲作者不同的合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利行使主体、侵犯改编权的边界及认定规则,做了较为清晰的司法确认,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准确的诠释。对可分割合作作品的权利保护、救济,具有反思和实践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