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数据安全法》通过,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千呼万唤之中,我国《数据安全法》在6月1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部社会各界期待多年的法律正式出台,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明确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数据安全真正进入“有法可依”时代,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亮点需要关注?
01
汇聚合力,立法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
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不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对社会治理、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为保护数据安全,我国已加快数据及信息安全相关的立法进度,并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仍存在基本法缺位的问题。《数据安全法》正式出台,是我国在进入数据时代后,从国家层面对数据安全问题的一次积极的立法回应,也弥补了数据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位。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于日前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安全法》将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组成我国数据监管与保障的法律体系。
02
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等各项制度
《数据安全法》要求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确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同时,也更加重视数据安全制度的整体建设,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数据安全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进行双重框架设计,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03
确立行业、部门安全责任与监管主体
《数据安全法》表明了数据安全与数据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并确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数据安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同时,《数据安全法》第七条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地区、各部门的主责任,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进行重新划分,增加监管职责,以更加符合数据安全监管的需求和现状。
04
表明决心,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互联网时代,不仅是个人,企业、组织机构和国家政府也都面临着数据泄露的沉重风险。
《数据安全法》一共有七个章节,其中在第六章集中规定了在数据安全监管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行使的职权和被监管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对通过数据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损害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且对违反本法条款所造成的三类后果,分别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处理方法。
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时曾表示,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都表明国家通过立法层面全面提升全民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推动国家数据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事业单位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的决心。
05
社会共享,封堵“数字鸿沟”
与大数据迅猛发展相对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数据技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在无形中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带来了不便。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大数据应用跑出了前所未有的速度;但与此同时,医院网上挂号、超市扫码付款、手机绿码通行……这些方便我们生活的技术应用,却成了困扰不少老年人现实生活的“数字鸿沟”。
相较于数据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最终获表决通过的《数据安全法》在五个方面作了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增加了“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作为第十五条的内容。
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利益,让全社会在信息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也充分体现了《数据安全法》社会共享,封堵“数字鸿沟”的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