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住高楼不能太任性 一把椅子判半年
住高楼不能太任性 一把椅子判半年
楼上任性一抛,楼下步步惊心。坠物只在一瞬间,危害的可能是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将为抛物者带来牢狱之灾。
今年2月,西安一小区里有一个把椅子从高层楼上掉了下来。随后,民警找到了从21层扔椅子的男子赵某,赵某表示当时家中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扔下一把椅子。近日,此案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把椅子判刑半年,相信赵某必定会为当时的“任性”行为懊悔不已。而根据最高检7月25日公布的办案数据,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已有108人因高空抛物罪的罪名被提起公诉。高空抛物入刑,绝不只是说说而已,对类似行为的惩治已呈常态化趋势。
高空坠物危害极大,一些看似平常、没有伤害性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却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频频出现,却屡禁不止,这其中有物业管理缺失、受害者维权成本高怕麻烦等原因,最关键的还是社会公众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意识的缺失。抛物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有的还是习惯性违法行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安全防范意识。
震慑高空抛物,最终还是要发挥法律的威力。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罪的规定,只要进行了高空抛物,不论伤人与否,扔了就是犯罪,就必受法律制裁。这与此前除非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抛物者才会被绳之以法不同,对肇事者重判重罚,直接提高了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成本,以刑罚的威慑力倒逼居高者自觉文明,不再高空抛物。
高楼之上的“任性”者们已用自己活生生的例子给公众上了一堂堂法治课:抛物一时爽,铁窗泪两行。严惩高空抛物者,不止是惩罚任性行为,更是警示公众:当道德无法约束行为,法律必将让任性者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