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知产流氓”围猎奥运冠军?监管机关应更向前一步
“知产流氓”围猎奥运冠军?监管机关应更向前一步
东京奥运余温未消,冠军得主们就迎来了一波商标抢注狂潮。孙颖莎、汪顺、庞伟等无一幸免,姓名均遭恶意抢注,连14岁小将全红婵的爱称“杏哥”都被某公司进行了注册申请。
对此,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
“商标抢注”在商标领域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每逢热点,都少不了职业抢注人对流量商标的围追堵猎。碰瓷别人的名气,盘算自己的生意。被业内称为“知识产权流氓”的恶意抢注者们,既越过了道德的边界,更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可以予以处罚。
即便法律的规定很明确,恶意抢注者围猎热点人物、“登月碰瓷”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法律对于抢注行为的后果性规定仅为驳回申请或是宣告无效,这相对于抢注商标成功后可能获得大量利润而言,违法成本着实过低,致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对于恶意蹭热点抢注商标的违法行为,不能只是停留在道德和舆论谴责上。商标管理机关应该再向前一步,细化商标审查标准和规范程序,在审查阶段就把好关口,解决实践中“对恶意注册随意放行,对合理的商标不批准”这两大凸显问题,既要把恶意注册从源头上尽可能拦截掉,还要为合理正常注册者降低注册难度。本次中国奥委会及时反应,对恶意注册申请快速驳回,既是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也有利于为恶意抢注行为熄火降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