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结婚,内地承认吗?

家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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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香港回归祖国母亲怀抱第25周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香港与内地的交流与联系日益紧密,涉及香港的婚姻家事案件也逐年增多,基于香港和内地在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区别,有些朋友很好奇,如果在香港结婚,回到内地能被承认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聊一聊。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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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与陈某女是高中同学,都是中国人,一直居住在北京。二人高考后去香港旅游期间感情迅速升温并决定共结连理。在双方父母同意后,二人在香港办理了结婚手续。


二人回国后不久,张某男因交通事故身亡,年仅20岁,陈某女年仅19岁。在处理张某男交通事故赔偿金时,张某男的父母与陈某女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陈某女认为自己和张某男系合法夫妻,应当作为继承人分割张某男的赔偿金。但张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虽然在香港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没有在内地办理结婚手续。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男和陈某女在香港登记结婚,结婚手续符合香港法律规定,但二人是内地居民,经常居住地在内地,按照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认定应适用内地法律规定,而二人不符合内地法律规定的婚龄要求,故在张某男去世时,二人的婚姻关系在内地应认定为无效,即陈某女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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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和内地结婚要求之异同


根据香港法例,于香港结婚需满足以下条件:1. 最低法定年龄是16岁,如在21岁以下,则需要父母或监护人同意;2.不存在血亲或姻亲关系;3.双方均为单身;4.双方为一男一女。根据香港法例《婚姻诉讼条例》第20(1)条,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1.婚姻双方的血亲或姻亲关系是在亲等限制以内的;2.任何一方年龄不足16岁的;3.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已经合法结婚;4.婚姻双方,并非一方为男,一方为女。且根据《婚姻条例》,只要任何人愿意在香港结婚,并符合香港结婚的条件,都可以在香港结婚,并无国籍或经常居住地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双方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双方为一男一女;4.不构成重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通过前述比较,我们发现于香港结婚的条件与在内地结婚的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对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



二、在香港办理的结婚手续,内地承认吗?  

结合文章开篇案例及香港与内地关于结婚条件、婚姻无效的不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不难发现,即便双方结婚时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规定,仍应当按照共同居所地、共同国籍国等顺序确认是否满足结婚条件。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未达《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时于香港办理结婚登记,内地仍无法认定该婚姻有效;但如果双方均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于香港办理结婚手续,只要提交有效公证认证手续,内地仍可承认其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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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尹红志

 高级合伙人、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和商事仲裁、公司法律业务、私人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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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佳

 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民事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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