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消费者维权公益普法 戴宾律师就“线下演出退票难”接受环球网采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环球网特别策划了“315专题报道”。受环球网公益频道邀请,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研究中心主任戴宾律师“以案普法”,就线下演出退票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202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自2023年以来,文娱演出市场供需两旺,但随之而来的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各类纠纷,包括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纠纷、因“黄牛”引发的票务纠纷、演出因故取消、曲目变化、表演质量等引发的纠纷等。据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线下演出存在‘退票难’争议”位居首位。
演唱会门票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支持退票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确因突发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观看演唱会是否可要求退票?本次专题报道活动中,针对这些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戴宾律师结合一起消费者与票务网站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详细分析。(315专题|线下演出“退票难”, 不支持退票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演出活动服务及其票品订购服务存在时效性、专有性、有限性等特征,按照相关“行业惯例”,演出票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当前演出市场火爆的大背景下,该“行业惯例”引发消费者的质疑。对此,戴宾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角度分析,理论上消费者的主张不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未明确将网购演出门票列为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若票务平台未向消费者妥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消费者也可参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请求票务公司返还票款。从事实角度分析,“时效性、有限性”等是否为演出行业的独有特征也值得商榷,航空、铁路、电影、旅游等行业均有类似特征,但这些行业对于票务退换服务均有相应方案,票务平台以此为由主张“不予退票”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说服力。
针对文娱票务退票难、争议多的问题,国家层面也在开展行动。戴宾律师介绍,文旅部、公安部于2023年9月联合印发通知,从购票、入场、退票和监管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强对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但在现实中,仍存在票务平台不给出清晰的退款路径、退票流程复杂、退款收取手续费,以及不同平台退款比例和数额不一致等情况,需要后续主管部门探索制定统一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加强对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以及票务网站积极承担自身责任等通过各方合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戴宾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反垄断研究中心主任
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入选人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人才
2022北京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第十、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员
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校外硕士导师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研究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南京、宁波、沈阳、广州、厦门、海南等多地仲裁委仲裁员
曾先后就职于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经贸委、国家国资委。精通反垄断诉讼,作为主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北京锐邦诉上海强生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入选最高院2013年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之首。代理的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汕尾市人民政府排除、限制竞争纠纷案入选2020最高人民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贸易、反垄断、反倾销、外商投资及建设工程。多年来为中建系统建设工程纠纷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有经典案例列入中建系统内部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