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戴宾律师受邀环球网专论规制“职业闭店人”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展达高级合伙人戴宾律师接受环球网邀请,就近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职业闭店人”,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职业闭店人”成为预付式消费维权问题上榜。
戴宾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就立法和执法层面如何规制“职业闭店人”、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阐述。
戴宾律师强调:
第一,从立法层面,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算;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这一司法解释还没有正式颁布,但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导向。2024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2025年2月正式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第二,从执法层面,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促进市监局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类公司注销登记的审查。市监局参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等规定,在公安部门支持下,通过健全事前风险预警、事中部门联动、事后打击惩戒的工作机制,形成对闭店企业、“职业闭店人”、背债中介、背债人群体全链条高压打击。例如2024年10月,北京市市监局等部门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被立案调查,罚没款项60多万元。
第三,从消费者维权层面,应注重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股东变更情况和行政处罚记录,警惕频繁变更主体的公司。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合同、支付记录等证据材料。若已发生店家收取预付费后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固定证据,例如上述合同、支付记录以及闭店公告、公司变更记录、注销公告等材料。从维权手段上,消费者可采取民事起诉、刑事和行政报案等多种方式,并考虑与其他消费者联合维权。民事层面,消费者可同时起诉原股东与“职业闭店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若主张标的额较小,消费者可主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少,审理周期短,维权效率高。行政层面,消费者也可以考虑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对相关责任人的虚假登记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层面,若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等犯罪行为,消费者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