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研讨会 | 第27期“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之“内地判决在香港地区承认与执行”

3月20日,“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第二十七期“内地判决在香港地区承认与执行”,以线上无讼研究院和腾讯视频双平台同步直播的形式举办,吸引中外多地近千余位用户共同观看。本次邀请到中国香港地区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和大律师,与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红志律师进行会谈,共同探讨内地判决在香港地区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跨境实务。
27
以法治家
跨境研讨会


关秉勤大律师为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成员、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擅长商业诉讼、仲裁、银行、金融、公司法及家事及遗产继承法等领域;麦俊强律师是香港姚黎李律师行合伙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学士、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法律硕士,主要专业范围为婚姻诉讼、遗产诉讼及遗产承办,财富管理及家族信托等法律事务。
两位嘉宾就内地判决在香港承认与执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带来分享:

一、内地判决在香港执行
(一)执行依据
1、依据内地与香港签署的双边协议,如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局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适用于在2024年1月29日前生效的双方订立了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和2024年1月29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局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扩大至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包括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但仍有部分案件除外);
2、如果内地法院的判决不符合透过双边执行协议来香港执行的条件,可依据普通法的原则以诉讼方式申请执行内地判决,香港法院将基于内地法院的判决内容作为诉因,即法院不再审理内地判决的实体纠纷,而是以内地法院判决本身作为诉讼和判决的依据 。
(二)执行程序与注意事项
1、执行流程:申请人需按法院实务指引提交资料,包括经判决法院盖章的副本、证明书、身份证明等,部分资料需以誓章形式提交。法院审查时关注判决是否最终判决等问题,申请人有全面披露信息的责任。
2、被申请人的挑战:被申请人可能以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或执行判决违反香港公共政策为由,申请作废判决登记,此时执行流程会转入诉讼程序。
二、押记令申请
拿到登记判决且对方未成功反驳后,可申请押记令,限制财产处置。申请押记令需考虑多种因素,如申请与财产价值比例、债务人偿债能力等,且需通过单方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和通知对方后,可能批出最终押记令。
三、香港婚姻财产制度与信托
(一)婚姻财产分配原则:香港并无类似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是采纳分别财产制,即夫妻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若夫妻一方于香港法庭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7条,香港法庭有非常大的酌情权对属于夫妻的所有财产(无论在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进行再分配。
(二)信托在婚姻财产中的作用:信托在婚姻财产中较为复杂,包括明示和法律推定等形式。常见的有共同意向构定信托和归复信托。共同意向构定信托在夫妻间财产分配有重要影响,归复信托则依据出资情况确定财产实际拥有权 。
四、案例分析与建议
A:假设被执行人是香港居民,分析其房产登记在不同情况下的执行难点。若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需证明债务人的权益,可能涉及共同意向构定信托和归复信托的认定,且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配偶阻碍、孩子居住、离婚诉讼等问题;B:若房产登记在债务人本人名下,申请押记令相对顺畅,但要防范配偶主张权益。法律工作者可建议客户通过设立信托性文件、签订婚前或婚后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关系,保障权益。
最后,“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创始人尹律师根据实务案例进行中国香港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讲解,并根据两个设置案例进行精彩解读。
本期研讨会是“中国判决在境外承认与执行”系列第二场活动“内地判决在香港地区承认与执行”,在新机遇、新挑战的时代背景下,“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将会继续呈现更加专业的实务交流,与更多境内外律师互联共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
在资产全球化与跨境法律关系交织的当下,涉外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流动成为新的课题,当海外司法文书跨越国境寻求效力落地时,程序壁垒、互惠认定、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性门槛,往往使判决承认执行陷入"法律效力悬置"的困局。为有效增进涉外家事领域业务交流,搭建我国判决在国外承认、执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互动平台,“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自2022年开启搭建,持续至今已经完成27期系列研讨活动。
敬请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