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讯
- 2016-02-05
- 3448
【简讯】我所戴宾律师、赵胜辉律师代理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就“汕尾市政府侵犯公平竞争权一案”正式立案
本月13日,我所反垄断部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戴宾律师、诉讼部赵胜辉律师接受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真诚公司)委托,就 “真诚公司诉汕尾市人民政府侵犯公平竞争权一案”前往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6年的民营企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汕尾市城区公交服务。2014年,汕尾市人民政府在“汕尾市国有道路运输资源整合项目”中,通过对汕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重组改制引进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HK03399”的全资子公司)。汕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重组改制后更名为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5年,汕尾市人民政府未经合法程序,决定将汕尾市公交运营权“特许”给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强行剥夺真诚公司已经运营多年的公交线路。2014年起,真诚公司就向市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多次申请更换车辆,汕尾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不予理睬。
我所接受委托后,由戴宾律师带队前往汕尾实地核查、收集资料,详细了解案情。经过组织专家研讨会,律师团队研习讨论,本所认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反垄断法》第八条和三十二条,系滥用行政权利排除竞争、指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道路运输相关行政法规。戴宾律师、赵胜辉律师于1月13日前往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诉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请求撤销汕尾市政府的违法行为。
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以来,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指出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汕尾市人民政府的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垄断市场,违反法律的同时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背道而驰,侵犯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又罔顾汕尾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者权益。
本所律师团队将继续跟进此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推进法治进步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