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乔丹”商标案 提升知识产权实务能力

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建律师应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诚挚邀请为全所律师做了题为“从乔丹商标案中学习和体会知识产权法实务要点”的培训。马律师兼具深厚的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以理论为根,以实务为干,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乔丹商标案中的法律焦点和实务要点,使大家茅塞顿开。

乔丹商标案是知识产权领域备受关注的标志性案件,对我国商标法乃至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此前,历经多年拉锯,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各方当事人的纠纷画上了句号。马律师以该案作为切入点,向大家传授商标法领域的前沿理论观念及实践经验。  


马律师将乔丹商标案件分为姓名权纠纷案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三大类,高度提炼三类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焦点问题,从迈克尔•乔丹方的主张到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抗辩,再落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应,对焦点问题中各方的观点交锋和法院居中裁判的考量作了深入分析。

全面分析本案法律问题之后,马律师引导大家从企业和法院不同的角度思考总结此案的经验教训。

对企业而言:一是在创立品牌时,必须坚持独创,避免投机。投机方式很可能在将来给企业带来重创,反而使企业积累的宝贵无形资产为他人做嫁衣。二是在业务拓展中,一定要注意到各国之间法律和政策的异同,因地制宜制定商标保护策略。同时,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商标注册问题,注册时间要早,范围要广,最大限度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三是要牢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权利人,一定要避免因权利主张不及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法院来说,作为社会纠纷的终极裁判者,其审判活动对整个社会有巨大的指引作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站在更高的角度引导整个社会的发展。“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乔丹商标案为代表的“恶意抢注”商标问题的考量折射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终审判决正是法官站在裁判者的高度对法律后果进行价值取舍的结果,希望这一判决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导向作用,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培训过程中,马律师不只局限于案例本身,而且横向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纵向分析了法院近年来在商标案件中审判思路的转换,同时结合商标领域实务案例,使整个培训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具实践深度,深受欢迎。全体律师对于马建律师百忙之中莅临易和进行授业解惑深表感谢,期待未来能够与马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

“乔丹”商标争议案的终审结果再一次表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细致的审理过程和充分的论证,这些都说明我国对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态度,并将有力推动相关司法实践,对中国实业界、法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