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谈谈K歌之王集体裁员事件
疫情来袭,劳动用工法律问题漫天飞舞,有多少您真正会用呢?恐慌迷茫中,K歌之王集体裁员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一起看热点学知识吧。
据报道:持续闭店的北京K歌之王通过《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宣布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内部信中,公司坦言当前的财务危机,表示“2019年度的效益与前几年相比,差距之大,令人咋舌”、“由于国家政策而造成K王持续的闭店状态,让公司现有的财务承受巨大的压力”。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决定,将于2020年2月9日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三点安排:
1.本月底前发放2020年1月工资的50%,待复工后2个月内补足剩余工资的50%;
2.2020年1月的员工社保已缴纳,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会及时转出;
3.如以上方案有超30%人不通过,公司将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以上方案在2月8日24点后未答复者,将理解为默认同意。
看似简单的内部信实则法律关系复杂:
● 企业能以效益差降低员工工资标准吗?
● 企业因故闭店,闭店期间员工待遇如何处理?
● 企业效益差,能够延期发放员工工资吗?
● 如果上述方案通过率低于30%,K歌之王真会进入破产程序吗?
● 如果员工2月8日24点前未答复,可以认定默认同意吗?
● K歌之王有权和所有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个简单的动作,于大众看起来是个热闹,于内行人看来法律风险诸多。我们逐一分析内部信的具体安排。
先告诉大家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或者合同各方书面确认变更的内容,原则上是要遵守的,所谓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经营困难裁员都是理论,具体适用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机械适用。
一、关于延期发放工资的问题:
疫情下这个问题异常凸显,但它也是平时顾问单位咨询点击率较高的问题。
很多企业问“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三十天发放,是否违法”?要看主观是否存在恶意。用人单位很少承认自己是恶意,一般以经营困难为由。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此处 “无故拖欠”一般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简言之,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首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进行审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属于“无故拖欠”的例外情况则为恶意拖欠,需要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后果。
如K歌之王一样主张自己“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需要延期发放工资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即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小结论:K歌之王内部信未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且显示迟延支付工资时间为“复工后2个月内”显属违法,复工时间未知,远超30天的法律规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疫情爆发在1月份末,K歌之王以疫情为由未免牵强。
二、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均应按期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内部信只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已缴纳,此后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置可否。如果单位与员工就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产生争议,应以最终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只要单位和员工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仍存续,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就不能免除。
三、企业破产的条件及企业破产后的劳动关系:
内部信称:“如以上方案有超30%人不通过,公司将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是,企业破产不是你想破就能破,要符合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企业破产是法院的权力,用人单位只有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权利,是否能进入破产程序,法院需要经过审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资不抵债”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情形。即使法院经审查裁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仍需要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进行依法清算,且只有清算后确属“资不抵债”的,经管理人申请,法院才会宣告企业破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真的资不抵债,从申请破产,到法院审查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再到宣告用人单位破产,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甚至更长,这期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存续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不能免除。
小结论:K歌之王内部信发布后,用人单位和员工何去何从还要拭目以待,但试图仅以一封内部信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比较仓促,希望平稳着陆,平和、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