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丰巢与消费者,谁更需要谁?

编者按:如果说海底捞涨价、西贝涨价的起因纯粹是消费者觉得价格贵,那么丰巢收取超时保管费则意味着要冲击人们对于快递行业的基本认知,即免费送货上门将不再是快递行业的基本要求。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丰巢该不该收费?不在于收费合不合理,而在于丰巢和消费者之间,谁更需要谁?

丰巢是否有权收取超时保管费?

最近,丰巢科技宣布对存放超过12小时的包裹进行收费,在网上引发争议。先是上海、浙江等地多个小区联合抵制丰巢收费,后是多地管理部门再次重申“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而针对公众的质疑,丰巢发布公开信,承认在用户沟通上需要完善,但却依然坚持既定收费标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紧接着网友们也开始广泛的声讨:

又是熟悉的配方、又熟悉的味道,有没有一种割韭菜的既视感?刨除互联网企业惯用的割韭菜套路,今天我们就从多个角度来分析下丰巢是否有权收取超时保管费?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我们将快递存放在丰巢快递柜里,实际上是与丰巢订立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丰巢为我们提供保管服务,自然有权收取费用。但是,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成立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收件人可以选择是否与其成立保管合同。然而,在当前的快递投递服务中,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是收件人和丰巢公司,但合同的“签订”者则是快递员和丰巢公司,往往在收件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快递就被投入了丰巢,保管合同就此成立了,这也成为丰巢快递柜收费风波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小雷认为:快递员将收件人的快递投入丰巢快递柜中,实际上是作为收件人的代理人代其与丰巢签订了保管合同,这一代理行为必须得到收件人授权,否则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一条、《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消费者与丰巢之间的保管合同无效。
总结:如果收件人与丰巢存在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那么丰巢是可以向收件人(消费者)收取超时保管费的。




相关法律: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其次,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丰巢该不该收费?不在于收费合不合理,而在于丰巢和消费者之间,谁更需要谁?丰巢刚刚推出时,它更需要消费者来使用,所以它通过烧钱(付费)的方式来获取消费者。但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在中国目前的智能快递柜市场中,丰巢拥有柜机数量18万,市场占有率约为44%;中邮的速递易(丰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拥有柜机数量10万左右,市场占有率约为25%。拥有市场垄断地位并突然提出收费,显然丰巢对近几年的市场教育充满了信心,真香定律是否会再次上演,让我共同拭目以待。
最后从用户的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以及用户的经历和成长,用户对于自我权利的维护与追求已经开始变得越来越强烈了,如今的用户维权其实更多的体现为双方交互的用户参与感,大家更能接受的是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应该是我们共同确定,而不是一方说了算,如今用户需要的除了合理的利益之外,更需要的得到的是尊重。如今用户对于收取超时保管费的态度,其实从某个方面也反映出丰巢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公众对于此事件的抵触点到底在哪!
或许多数网友对于对丰巢收费事件既感到气愤又有些无可奈何,丰巢快递柜的收费似乎只是商家的正常商业行为,但作为消费者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仔细理一理才知道,这其实就是在“收割韭菜”的时代里谁更需要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