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点】《民法典(草案)》今日提起审议 亮点多多一起了解下!
聚焦两会 2020.5.22
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万众瞩目的的《民法典(草案)》也将于今日提请审议,民法典生效后,根据《民法典》草案第1260条规定: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正所谓半生所学,毁于一旦。那么今天过会的《民法典(草案)》有哪些亮点呢?
物权编草案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民法典草案分编中,物权编草案排在了第一编。
物权编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
亮点一:住宅70年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减少了在买房时对期限的限制。
亮点二: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包括了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三方面内容。
物权编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亮点三:增加居住权专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亮点四: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
土地的相关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物权编草案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确认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人格权编草案
谈到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大家经常会提到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实际上,这些词有一个共同的称呼——“人格权”,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在即将过会的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作为七编中独立的一编加以规定,这被视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和创造,对于保护人格权、维护人的尊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人格权编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呢?
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就是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也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亮点二:为人体基因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
近年来,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发伦理方面的争议,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此,人格权编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亮点三: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
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也给出了回应,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包括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
亮点四: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突出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合同编草案
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大到买房买车,小到网络购物、交水电费、乘坐交通工具,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离不开各种合同。
近年来,套路贷、暴力催收高利贷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在合同编里规定了禁止高息放贷。
如果违反这条的相关规定,突破利率上限进行放贷,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效力产生无效的后果。在民法典这样一部大法中规定禁止高息放贷,肯定会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更好规范,也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婚姻家庭篇
亮点一:树立优良家风入法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亮点二:婚前告知重大疾病 尊重婚姻自主权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而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因此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此作出修改。
如果婚前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外,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还新增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亮点三: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现在有了30天的冷静期制度,不是不让离婚,而是避免你冲动,30天之后你如果还是坚持离婚,那就再去办理手续。
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亮点四:完善收养相关规定 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现行收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改变了收养的条件,一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二是岁数,原来是14岁,现在统一要18岁以下。三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亮点五: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本次修改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特别策划《民法典来了》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