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性侵案水落石出,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之前,企业高管、律师鲍某某被指性侵“养女”案,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调查结果,给出一锤定音的权威结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鲍某某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本案中,双方从一开始就“各怀鬼胎”。1997年10月出生的韩某某,在2015年其即将年满18周岁之前,将出生日期改为2001年8月。在改完年龄的2015年9月之后,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之后,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之后,两人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韩某某多次以被强奸为案由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将报警作为与鲍某某博弈的施压手段。

经司法机关深入调查:一、通过走访、骨龄检测等手段,确认韩某某改小年龄,其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二、未发现鲍某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此外,鲍某某还被证实是美国公民,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吊销了中国律师执照,而同时因为其违法执业行为,被依法驱逐出境。

关于该案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小雷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这起涉及地方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证据审查容易产生纠纷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他们用尽了一切最先进、最严密的刑侦手段,这其中体现了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为处理类似的案件树立了模范标杆作用。从本次调查的结论来看,它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值得称道。

同时,对于这起复杂的案件,同样要厘清舆论的基本是非标准,不能被事情的表面蒙蔽了双眼,作出错误的判断。官方调查显示,韩某某故意改变年龄,多次报假警,编造被囚禁、性虐待和强奸事实,浪费了公共资源和社会关注,博得人们的同情,侵犯了法律尊严和正义。

但韩某某的这些不法行为,并不意味着鲍某某可以“洗白”,成为无罪之人。

司法机关通报中明确,是鲍某某自以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与之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鲍某某其主观意图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人,况且还是“养女”的身份,与之发生性关系。

鲍某某的犯罪意图恶劣,动机不纯,并挑战社会的公序良俗,遭到了人们的唾弃。这样以“收养”之名,与未成年人(韩某某)发生性关系,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对不特定的未成年女性构成威胁。

像鲍某某这样社会阅历丰富的中年男人,与处于自己事实上监护之下的“养女”谈恋爱,对于韩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客观的来说,不能只看到韩某某处心积虑的套路,更要看到,更有社会资源的鲍某某以“收养”猎艳的社会危害性。

鲍某某以“收养”之名搞禁忌之恋,碰到了故意改小年龄的“未成年人”韩某某,两人实则属于性利益交换。哪怕事件像现在这样诲盗诲淫,也应该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定性:鲍某某无罪,亦无耻,被吊销律师证、被驱逐出境,是咎由自取。从这方面来说,司法部门对于他的道德谴责和相应处罚是非常正确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雷也希望大家在看待热点新闻时,能够理性理智,大众的善心只有在了解真相的基础上才能不被浪费,我们想帮助弱者,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成为受骗子指使的枪支。

结语: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枉不纵,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不迁就与口水,不被舆论怒火所左右,这才是正义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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