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有哪些思维方式?

在真正接触法律前,笔者对法律总抱以敬畏之心,认为法律是高高在上、繁琐枯燥的条文。但在成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后发现,法律不只是一种专业、严密的技术,还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和有用的思维方式,能够让人“超越自我,想得更大”。


法律贯穿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掌握法律思维,“像个法律人那样思考”,不仅能使我们懂得权衡利弊,还能获得一种解决问题的高效工具。



01

规则思维


若无规则、无秩序,整个社会都是难以控制、混乱不堪的状态。因此,在法律人眼中,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法律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伦理、习俗,最为重要的因素即它是一套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的规则体系。法律人从不以个人的道德信仰选择性地适用法律,即便以普通人的视角认为有不合理之处,法律人也会一视同仁地遵守和执行,不然会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造成极大危害。听上去像是法律人的“倔”,但却是在维护整体社会秩序,毕竟平和秩序才是生活的底色。


02

权力思维


纠纷对于法律人来说是“家常便饭”。产生纠纷后,比起普通人关注的是非对错,法律人更关心:你有没有这个权利?他有没有这个权利?公权力有没有这个权力?私权利有没有这个权利?法律中的权利就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则来确定法定边界。简单而言,解决纠纷的标准并非道德上的对错或是非,而是权利的有无和大小。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也是法律人要用法言法语、法律专业术语的原因,日常话语容易带有情绪色彩,甚至存在道德攻击的可能,而“法言法语”让裁判者能从法律技术的角度尽量理性、客观、中立地解决纠纷。在价值越来越多元的当下,我们应认识到人们很难达成共识,而用技术化的权利语言解决价值冲突,是法律人为这个社会提供的独特应对方法。

03

程序思维


人们去法院打官司,都要经历一套复杂的程序。程序正义也被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司法程序需选择中立裁判者,通过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以确保双方平等对话和公平参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性,更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公开、按照正当程序完成的。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程序正义追求的不仅是结果正确,还有判决的可接受性。因此,对于法律人来说,再怎么强调程序思维也不为过。

04

终局思维


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是不是可以一直打官司直到他满意为止?答案是不可以。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设置终审制度,以确保案件的终局性。终局性意味着终审判决不可更改。因再审未必能获得正确的答案,且终局性是为了真正解决纠纷,只有假定终审是正确的结果,社会才有稳定的期待。在法律世界中,确定性优先于正确性。

05

预期思维


法律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还要控制长期的复杂性,给社会公众一个稳定的期待,让人们据此安排未来的生活。法律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来设计的,法律人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当前的处理办法一旦变成长远而普遍的规则,适用于长时段和广大群众,它的合理性、正当性是否仍不容置疑。法律人的决策,要超越当下,想得更长远。

06

权威思维


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这样才能保证全社会服从于这套规则体系。“盲从”权威在学术领域是一种智力上的懒惰,意味着无法推陈出新;在法律领域内却是一种专业的纪律,意味着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在司法过程中,不但要尊重权威,还要拿权威说事,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无法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的情况下,法律人追求的是“唯一确定的答案”。

就日常生活而言,法律思维的价值是帮助我们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能站得更高、想得更远。在这里,从规则和判决的接受者视角,转换到规则制定者和纠纷裁判者的视角,敬畏规则、尊重权利、程序正义、讲究终局、关注预期、尊重权威。戴上法律的眼镜,它能带我们跳出个体视域和具体情境,从全局角度去设计规则、作出决策;让我们从平原的角落出发,登上高山的顶峰,重新看待眼前的问题。


原题:《法律人是如何思考的?——读<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一书》

作者:孔巧玲(北京一中院)

原载:《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