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动态

【展达视角】小马奔腾警示录

近些年来,随着家庭资产类型的复杂化,家庭人员结构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再加上媒体对公众人物家庭纠纷的大肆报道,财富传承与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家庭尤其是高资产人士的警醒。各种潜在的风险,如健康、养老、税务、债务、刑事以及家族接班等,都可能让自己辛勤赚取的财富得不到很好的传承。

【展达视角】注销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还债了?

近几年,全国法院全面攻坚执行难,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应运而生,昔日那些“老赖”见识到了法院的厉害以后,都开始慢慢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了。但世界之大,总有一些喜欢背道而驰的,比如有些喜欢跟法院玩“躲猫猫”游戏,高级一点的还会制造“虚假清算”。很多企业家认为把公司注销掉了,钱也清算完毕了,根据《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总该没事了吧?

我所刘新律师当选为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2019年5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大会通过了《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并由全体律师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刘新律师当选为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荣获“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日前,在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对2015-2018年度5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100名优秀律师予以公开表彰并颁发奖牌。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业内口碑、业务经验,从2570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再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刘新律师作为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展达视角】质保期、检验期傻傻分不清?

《合同法》第158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我所张小丹律师受邀参加第八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

5月7日至8日,第八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本次论坛邀请超过300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和律师代表,雷杰展达律所国际投资与反垄断律师张小丹受邀参会。中国竞争政策论坛是中国在竞争政策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增进国际反垄断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破产轻语】关于债权审查的那些事儿

《合同法》第158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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