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作为父母,如何保障你给子女购买的“婚房”

在如今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面对高涨的房价,几乎是全家总动员,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的情形比比皆是。那么,作为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是为了让小夫妻更好地生活,如果哪天俩人过不下去了,要分割您给孩子买的婚房,您能接受吗?如果您接受不了,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呢?让我们一起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解析。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以强生案为视角展开

本文章本被刊登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期刊的2016年第三期(总第360期)中。摘要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我国最近几年来反垄断工作中处理较多的一种垄断协议,由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对市场可能带来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可能具有提高消费者福利、缓解“搭便车”问题等正面作用,因此对于如何规制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终结本次执行与执行行为异议

2016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与执行行为异议

2016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以强生案为视角展开

摘要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我国最近几年来反垄断工作中处理较多的一种垄断协议,由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对市场可能带来限制竞争的效果,也可能具有提高消费者福利、缓解“搭便车”问题等正面作用,因此对于如何规制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域外反垄断经验。

​“一备了之”、“保壳、卖壳”、法律意见书价格和质量等热点问题———— 中基协“风险预警”

201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出后,对社会各界反馈中存在与《公告》的内容和精神偏差的观点和做法进行评述,并作出风险预警。

​WTO执行程序相关问题的研究

欧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从2007年发起原审调查,从2009年违规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中国紧固件产业于2009年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紧固件案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机制。在WTO争端机制的原审专家组和上诉程序,欧委会均被裁定违反WTO规则。

​论并购业务法律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 界定及风险防范

2015年以来,A股市场一路跌宕起伏,市场巨幅波动。在其影响下,新股发行市场也时走时停,但并购重组市场却不改往年的火爆情形。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中国企业共发生了4665起并购重组,并购总金额达到了26488亿元之多,其中,仅2015年第二季度的并购总金额就达到了857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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