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动态

【破产专栏】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你了解吗?

在破产案件中,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是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即在法院裁定受理买受人破产案件之时,出卖人已经将货物发出,买受人并未结清全部的货款并且货物正在运输中尚未收到,出卖人可以取回正在运输中的货物的一种权利。但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从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出发,选择支付正在运输的货物全部价款的,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交付货物。

【执行专栏】四步到位,自诉启动拒执罪

胜诉却无法拿到执行案款,被执行人仍逍遥法外,这经常让申请执行人感到愤愤不平,对实质性公平正义灰心失望。对于恶意规避执行,藐视司法权威,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当民事执行的救济路径被阻断,却又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胜诉人不妨尝试新的救济路径,以自诉方式启动拒执罪,达到执行效果。

【执行专栏】违反限高令,用财付通支取、隐匿存款?你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执行攻坚战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终结本次执行。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有近167.2万份,2020年全国法院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有134.8万份:其中不乏“老赖”们通过花样繁多的手段隐匿财产,恶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无法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执行专栏】司法拍卖,是否真的“一锤定音”?

“司法拍卖,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进行拍卖变价进而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行为,其本质上属于司法行为。与普通民事拍卖不同,受委托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性质上属于司法授权行为,其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实施司法拍卖活动,并受人民法院监督。

【展达访谈录】被认定无行为能力后,老人此前赠房行为还有效吗?

“上海88岁独居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再次引发网络热议:老人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已据此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的家属称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这个结果是不是意味着老人送房子的事儿就不算数了?老人的监护权应该给谁呢?

【展达导读】最高法:将加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审判工作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十余年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国家从执法和司法方面都在进行着各种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从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限定交易作出的行政处罚,再到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无一不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平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心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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