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栏】被执行人能否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已经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为理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执行法院解除查封或停止拍卖。那么,被执行人的请求能实现吗?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已经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为理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执行法院解除查封或停止拍卖。那么,被执行人的请求能实现吗?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第六编《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第1145至1149条详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责任、报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台是我国遗产处理法律制度的进步,填补了我国继承法的空白,有利于保全遗产、保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但在未来实践中如何将遗产管理人制度顺利落地,有效运行,还需要司法实践的检验和司法解释的补充。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遗产管理都有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定纠止争,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本文所分析与论述的“破产债权”即包括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也包括破产宣告后的狭义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广义的债权统称。同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及其权利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为第五编,共5章、79条,包括婚姻家庭与收养两部分内容。本文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是为了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财产请求权,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及共益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从而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为第五编,共5章、79条,包括婚姻家庭与收养两部分内容。本文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为第五编,共5章、79条,包括婚姻家庭与收养两部分内容。本文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为第五编,共5章、79条,包括婚姻家庭与收养两部分内容。本文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继承编为第六编,共4章、45条,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本文通过《民法典继承编》和原《继承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继承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对现行相关法律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合体成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其中继承编为第六编,共4章、45条,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本文通过《民法典继承编》和原《继承法》的对比,解读《民法典继承编》条款的变化内容及原因。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审查类案件中执行异议案件的一种类型。按照执行异议程序案件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
根据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的法定情形不同的事后救济途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分为“特殊”与“一般”情形。上期的【执行专栏】已经向大家介绍了变更、追加“特殊”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期将给大家介绍执行中追加“一般”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